
-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5〕4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18
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补助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4〕2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1号)的文件精神。经主体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公示等程序,确认以下申报主体新购置设备、新建冷库符合补助条件,现将补助资金4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资金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请各补助主体按照《2025年尤溪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尤农〔2025〕75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明细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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