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5-00029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5〕4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18
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资金通过国库支付县农业农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该项资金围绕“巩固成果、守牢底线”的目标要求,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村受损的村集体产业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补助。
二、抓好工作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应督促各乡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务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各乡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项目实施成效、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乡镇进行组织抽查复核。
三、强化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和《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等有关规定,抓紧项目入库,因地制宜采取“工料法”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予以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分配表
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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