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5-00018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5〕1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26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中仙镇财政所、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0万元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农业农村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通过乡财国库集中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内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以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企业购置设备纳入补助投资额度原则上需达到10万元以上,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具体补助事项见《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4〕20号)、《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尤农〔2025〕75号)。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
补助资金50万元,支持中仙镇华阳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水平。建设内容为村中心广场及周边建筑改造提升,对广场周边公共区域进行清理整治,开展广场周边闲置建筑修缮与改造,利用闲置建筑物建设完善便民公共空间。
二、强化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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