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67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22〕15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17
新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尤溪县新阳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新政综〔2022〕16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尤溪县新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同意将农用地0.66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新阳镇下桥村农用地0.6630公顷(水田0.63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3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6630公顷,作为你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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