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47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22〕10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尤政文〔2022〕106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22-06-23 20:00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尤交〔2022〕9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建省尤溪县新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鼎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华普树脂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确定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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