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18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22〕3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联合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尤溪县联合中心小学(350426-LH-A-1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尤联政综〔2022〕15号)、《关于请求批准<尤溪县总医院联合分院及周边绿地(350426-LH-B-12、B-4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尤联政综〔2022〕16号)收悉,原则同意该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尤溪县联合中心小学(350426-LH-A-17)地块位于联合镇联合村,规划区总面积1.24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尤溪县总医院联合分院及周边绿地(350426-LH-B-12、B-40)地块位于联合镇联东村,规划区总面积0.44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公园绿地。
二、尤溪县联合中心小学(350426-LH-A-17)地块、尤溪县总医院联合分院及周边绿地(350426-LH-B-12、B-40)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应严格按照图则内容和相关规定执行。
三、要完善规划区内配套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等市政工程规划。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指标,依法管理、依法建设、认真监管,确保《尤溪县联合中心小学(350426-LH-A-1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尤溪县总医院联合分院及周边绿地(350426-LH-B-12、B-4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报批。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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