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4-00030
  • 备注/文号: 尤农〔2024〕9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18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农〔2024〕95号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8 09:21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和《三明市烟草专卖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素质农民烟稻专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烟〔2024〕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跟踪服务、全程培育,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工作 

  培育高素质农民,着重在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提升等方面进行培训。 

  (一)烟稻生产技术培训。聚焦我县烟稻产业融合发展需求,以提高烟稻种植主体生产技术为导向,加快培育与烟稻产业一体化发展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新型种植主体及专业化服务队伍, 围绕品种、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等方面开展烟稻专题培训,强化急需、短板技能培训,因地制宜,按需设班,重点开展烟稻高产栽培技术、烟稻融合发展模式培训,提升水稻种子和烟叶质量,促进水稻制种和烟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新农商培训。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电商人才储备情况,以农村电商培训为抓手,大力推广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短视频+网红”等模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大中专毕业生、益农信息社信息员等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创新创业,领办创办农产品电商实体,培养一批懂市场、有技能、会网销的新农商,促进优质农产品上行,助推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三)专业农机手培训。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培训对象,以县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常态化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为重点,聚焦水稻、烟叶的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重点围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机收减损、高效飞防植保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操作技能、信息化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培训对象,以相关涉农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订单式、定制式培训。聚焦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突出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带头人,通过师带徒、传帮带等方式,提升农民就业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五)整村推进农民综合素养提升培训。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组织。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培训内容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农相关政策和涉农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综合素养课程,可结合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开展。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开展培训的行政村应设置1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三、资金使用和监管 

  (一)资金使用 

  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除外)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和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承担培育任务的单位(机构)在承接培训任务后,必须与承担实操实训任务的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相关费用。各地举办的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次(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但不得列支食宿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尤溪县财政局中共尤溪县委组织部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的补充通知》(尤财行〔202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拨付 

  省厅下达2024年尤溪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88万元,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分解项目资金农业农村局30万元、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58万元,确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培训时长5-10天,具体按实际需要确定天数。由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承担的,在补助范围内实报实销;由社会培训机构承担的实行资金预拨制,依规将培育资金按照一定比例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再拨付余款。 

  (三)资金监管 

  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督促指导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加强对各培训班次的检查验收和培训组织的监督管理。培训机构要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工作要求 

  聚焦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培训工作高质高效。 

  (一)选准教育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着力培育高素质农民中具有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创意、新风貌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赋能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训。 

  (二)健全完善培训体系。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指定或遴选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支持农广校、农机校、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鼓励培育质量高的机构长期稳定承担任务。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服务,为培育对象提供训后长期技术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训机构的,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当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招标条件,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内容,强化开班审查、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 

  (三)夯实巩固培训基础。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荐一批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育师资。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二是加强培育课程建设。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编写制作综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三是加强教材选用与开发。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实用教材,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四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 

  (四)优化创新培训模式。鼓励创新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农民教育培训模式。一是开展精准培训。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农民群体共性需求,开展定制化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针对烟稻融合和新农商带头人等需求开展培训,推进相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服务联动式开展,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二是强化实操实训。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等平台开展实操实训,切实提高实训实操比重。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农战略,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把高素质农民培育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来抓。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进村入户到企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摸清农民和企业的培训需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和实地督促指导。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供销社、金融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沟通协调,形成共同培育高素质农民强大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做好培训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信息统计和质量监测评价等工作,实现培育全程可监管可追溯。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要按需制定培育计划,设置培训课程,优选师资教材,优化培训方法,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实效。及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对上一年度培训班学员跟踪监测率要达到10%以上。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理。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优化培训过程监管,推广使用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培训过程监管全覆盖,提升农民培训质效。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四)加大典型宣传。要认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荐参加农民教育培训论坛和农民技能大赛,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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