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 尤农〔2024〕9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06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农〔2024〕92号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06 17:10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要求,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指导服务、人员培训等职能任务,做好2024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4年尤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2024年尤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要求,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指导服务、人员培训等职能任务,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半公益、经营性组织协同,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全面提高示范展示水平,进一步加快信息化手段普及应用,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加快农业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县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全县建设5个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介一批农业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33项,全县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分级组织全县1/3以上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基层农技员应用信息化开展农技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全县85%以上的基层农技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针对制约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技术难题,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虫害综合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 

  (二)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遴选推介一批符合当地需求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等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依托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实操实训、观摩学习等活动,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推行基层农技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每名基层农技员联系3个以上农业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联系3个以上家庭农场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动农业“五新”进村入户到田。 

  (三)提升科技示范展示条件。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管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健全管理评价制度,统一树立规范标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遴选建设5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其中至少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基地内实现全覆盖试验示范;每个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并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每个基地至少开展1项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利用或全生物降解地膜;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验收。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按照技术示范协议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归档工作。 

  遴选一批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520个,将示范主体打造成“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四)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继续实施农技推广“双百”计划,采取“定向培养”“绿色通道”等方式以及本土化就业办法,招收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8名,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力量;依托福建农林大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自主招生,新增招收非农专业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县乡农技员4名,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围绕生猪特色产业,结合现有的村级防疫员,招募14名特聘防疫员,每个乡镇推荐1名年度考核优秀的防疫员为特聘防疫员(尤溪口镇不设,并入西滨镇)。完善特聘防疫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考核管理,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优先续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将“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 

  (五)增强农技推广服务能力。遴选一批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部省两级统一组织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组织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分产业、分层次开展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 

  (六)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半公益、经营性机构相互协同的服务体系。以促进县域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推动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下沉,将县乡农技员和农民技术员连点成线,构建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鼓励农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专家大院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 

  (七)提高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的作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运用力度,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好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精准服务等作用,持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 

  四、资金补助 

  2024年度安排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24万元(农牧业)。为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我县实际,统筹使用资金如下: 

  (一)补助内容和标准 

  1.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补助35万元,用于县乡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对参加专升本函授学习的基层农技人员给予适当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40万元,先建后补,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推广应用。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26万元,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化补助。 

  4.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13万元,一是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1万元,用于为农技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农民田间学校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每个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补助不超过50元,用于县乡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并保证每个月积分不少于120分(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三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人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5.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4.2万元。每名特聘防疫员每年补助3000元绩效奖励,主要用于特聘防疫员为生猪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等给予的绩效奖励。 

  7.其他费用补助5.8万元。主要用于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标牌制作、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二)补助对象和要求 

  1.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在全县范围内依托现有农业示范区、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自有试验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基地等,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推广应用。基地验收需提交材料:(1)提交申请。提交《202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2)提供合同。提供示范基地十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协议,应提交经乡镇经营站签定的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汇总表。提供示范基地与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签订的指导服务协议复印件。(3)提供发票。提供示范基地开展示范购买的农资农药发票复印件及开展培训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基地公章。(4)其他材料。提供2024年度示范基地技术任务书和年度技术总结(包含基地申报时的新品种和新技术),提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利用或全生物降解地膜佐证材料(包含购买农作物秸秆或者农膜票据和照片,生产记录和照片),提供2024年度四次以上基地开展技术观摩培训的图片、技术资料及签到表。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根据乡镇粮食播面任务分解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指标。分别是城关镇9个、梅仙镇32个、联合镇24个、西滨镇28个、洋中镇52个、汤川乡48个、溪尾乡30个、中仙镇55个、台溪乡37个、坂面镇41个、新阳镇61个、管前镇43个、八字桥乡14个、西城镇46个,合计520个示范主体。 

   五、资金管理 

  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24年度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特聘防疫员、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促进粮油作物稳产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公益性服务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绩效考评。积极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等推进任务落实,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紧盯执行进度,及时掌握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有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绩效评价,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实施绩效管理。 

  (三)加强总结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发掘一批在开展稳产保供、应急救灾、科技服务等工作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宣传推介,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 

  2.2024年尤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 

  3.2024年尤溪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清单表 

  4.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推荐汇总表 

  5.2024年尤溪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推荐表 

 

附件1 

  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 

  为做好2024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遴选范围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在全县范围内依托现有农业示范区、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自有试验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基地等。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在全县范围内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乡土专家、家庭农场等作为示范主体。 

  二、遴选程序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基地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后,经乡镇农技站或畜牧站审核后,以乡镇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表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观摩培训计划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遴选认定并公示,认定后统一悬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各乡镇农技站、畜牧站按要求审核汇总《尤溪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推荐表》并做好乡镇公示,以乡镇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农业局提交推荐汇总表。推荐表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种植规模等信息,经农业农村局遴选认定并公示。 

  三、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至2024年的有效合同,合同期在10年以上,要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依托展示基地开展农技指导和培训服务。每个基地至少开展1项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利用或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验收。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技术示范协议抓好工作落实,做好试验示范、品种展示、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归档工作。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验比较丰富,技术水平比较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推广一项以上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年龄在65周岁以下。获得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毕业证书称或具有大中专技术职业院校、农广校等学历及在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中的农民,可优先选聘。各乡镇可根据本乡镇的产业优势确定科技示范主体。各产业要求如下:1.粮食产业科技示范主体要求:种植面积30亩以上或者在近3年内高产竞赛获得奖励的种植农户。2.制种科技示范主体要求:制种面积50亩以上。3.果树科技示范主体要求:种植面积30亩以上。4.食用菌科技示范主体要求:竹荪30亩以上,黑木耳8万袋以上,羊肚菌30亩以上,茯苓30亩以上,香菇10万袋以上。5.蔬菜科技示范主体要求:种植面积30亩以上。6.茶叶科技示范主体要求:种植面积30亩以上。7.畜牧养殖科技示范主体要求: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头以上,戴云山羊保种户,鸡鸭存栏10000只以上。 

  四、示范基地的年度任务 

  1.示范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全年组织4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人次技术观摩培训。 

  五、示范基地的遴选标准 

  1.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完成得3分,缺少一项扣2分。多于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的,超过一项得1分,附加分不超过2分。 

  2.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全年组织4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人次技术观摩培训得4分,每超过20人次得0.5分,附加分不超过2分。 

  3.特色产业或者支柱产业奖励得分3分。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示范基地进行评定,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得分为最终得分。 

  六、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补助标准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先建后补的方式。主要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化补助。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9月20日前向尤溪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农业科技示范主体9月30日前向尤溪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锋,联系电话:0598-6327077 

 

    (备注:附件2-5请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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