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3-00037
  • 备注/文号: 尤农〔2023〕1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10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一村一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尤农〔2023〕16号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3-10 16:56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根据《福建省“一村一品”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尤溪县产业特点,特制定《尤溪县“一村一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尤溪县“一村一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尤溪县“一村一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一村一品”建设方案》(闽农综〔2022〕53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等文件精神,以培育主导产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确保财政资金投入的持续发挥效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村一品”补助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已纳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备选名单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属一次性补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是指承担“一村一品”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本办法所称实施主体是指承担“一村一品”项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建设目标。重点围绕食用菌、茶叶、水稻制种、水果、蔬菜、油茶、笋竹等我县特色产业以及粮食生产,培育一批主导产业规模大、集聚效应明显、品牌特色突出、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力争到2025年底,全县“一村一品”专业村达到50个,其中省级以上“一村一品”专业村10个。 

  第五条 “一村一品”建设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推进规模化经营。严格保护耕地,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用地,解决用地细碎化问题。发挥现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用,管理运营农村集体资产,开发沉睡资源价值。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有条件的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金融担保等利益联结形式,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升规模化发展水平。 

  (二)推进绿色化生产。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保护、利用。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实现产品上市赋码出证、凭证销售,使“一村一品”成为放心农产品的代名词。 

  (三)推进标准化发展。完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制定生产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广先进适用的土地耕整、精密播种、标准化育苗、水肥一体化、采摘辅助、电动运输、饲草料投喂、环境自动调控等机械装备技术,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广“机器换人”,发展数字农业。支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冷链物流服务,让“田头”鲜品直抵餐桌。 

  (四)推进品牌化营销。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统一包装、统一商标,打造有特征标识、产地身份的“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加强品牌宣传,鼓励到大中城市举办展销会,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农产品纳入“福农优品”平台。建设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电子商务营销,培养“带货网红”人才,扩大市场销售。 

  (五)推进融合化升级。建设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特色精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 

  第三章 建设条件  

  第六条  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占全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初步实现一产优、二产强、三产旺,形成互相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产业链。     

  (二)带动能力较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广泛参与发展乡村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规模经营主体实施“一品一码”+合格证制度,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三)特色品牌明显。专业村主导产业实现标准化生产,主要产品有注册商标或品牌,有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名牌产品的优先。     

  第七条  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相关指标和基本条件需达到省级建设条件的80%。     

  第四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八条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点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项目入库。     

  (二)重点支持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市场物流、电子商务、品牌建设等方面项目入库。     

  (三)重点支持绿色发展、现代技术装备、精深加工、数字农业、三产融合及联农带农机制、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项目入库。       

  第九条  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一)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和福利性支出;     

  (二)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四)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金罚款、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农用拖拉机、冷链物流设备除外);     

  (五)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已经由上级部门统一建设,原则上“一村一品”资金不再支持;     

  (六)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田建设、大型水利)、一次性消耗性支出(如肥料农药等投入品)原则上不得列入补贴范围。     

  (七)同一建设项目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配套奖励性项目除外)。     

  (八)其他与项目无关支出。     

  第五章  项目管理和补助标准 

  第十条  村级组织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主导产业具体品类、制定三年培育方案、开展招商引资、遴选实施主体、策划实施项目,做好项目实施申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各村主导产业具体品类,组织制定示范村实施方案及各村培育方案,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审核项目前期工作,上报年度建设项目,推进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每月上报建设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验收合格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一村一品”建设统筹规划,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上报入库项目,遴选上报年度支持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监管和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工程预决算制度和招投标制度。 

  第十五条  “一村一品”项目补助标准:按照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年度投资额的50%,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不超过年度投资额,给予确定的年度支持项目一定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充分撬动地方财政、社会资本、金融等资金投入“一村一品”,促进村主导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检查、总结分析和绩效目标评价。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三公”经费和与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尤溪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尤溪县财政局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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