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20-01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 尤林〔2023〕2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16
尤溪国有林场、县属国有林场、各林业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落实好按季度开展森林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3〕11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落实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3023〕12号)精神,我局研究制订了现将《尤溪县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尤溪县林业局
2023年3月16日
尤溪县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3〕11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落实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23〕12号)精神,统筹做好全县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闽林长办〔2023〕4号)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全面落实林长制,健全完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督和执法机制,保障森林生态安全,以国家下发的年度森林督查遥感判读图斑为线索,结合现地调查核实,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森林督查自查工作。熟练掌握森林督查林政执法系统运用管理,通过遥感影像比对、查阅档案资料、审批红线套叠、实地验证等方法,核实林地、林木资源变化图斑,构建涉嫌违法问题数据库,形成年度森林督查成果。
(二)开展涉林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对森林督查发现的涉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实行案件查处情况信息化动态管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推动全面整改。
(三)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对上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核查督导,持续推动地方整改落实,巩固清零成果,确保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
(四)推进工作质量提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质量提升年行动,以国家林草局下发的《2023年森林督查技术方案》为基础,组织乡镇林业站、国营林业经营单位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培训,解读技术方案、数据处理、佐证材料规范、相关软件运用等内容,组织森林督查技术指导团队,对全县森林督查提供技术支撑,着力提升技术水平,剖析典型案例,开展变化图斑数据处理,促进森林督查工作过程和成果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技术保障,统筹部署全县森林督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及时补充完善数据库,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报督查成果。
组 长: 池哲胜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林长办主任
副组长:苏光耀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陈启椿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林业行政执法大队长
林上杰 尤溪国有林场副场长
张世勋 尤溪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
成 员: 吴承文 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陈 杰 局办公室主任 张孝秋 局党办主任 吴淑萍 局林长股股长 蒋宗好 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郑登力 县森林资源监测站站长 张煌润 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股长 郑生洲 局造林营林股股长 林昭宇 县野生动物与湿地保护中心主任 林家捷 局防灾减灾股股长 王剑平 尤溪沈溪国有林场场长 蔡华雄 尤溪生态国有林场场长 李肇守 尤溪国有林场资源管理科科长 郑 娟 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林锦忠 尤溪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森林经营部副经理 各乡镇林业站站长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蒋宗好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林长办:统筹协调组织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以及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和全县涉及破坏森林资源各类疑似问题线索排查和现地核查等工作。协调工作总进度,保障工作质量,做好督查督导、沟通协调及上传下达。
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制定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组织业务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国森林督查及林政执法综合系统平台和手机版APP的维护,组织协调全县遥感影像资料下发和成果数据上传,审查把关自查成果,按时组织汇总成果材料。
森林资源监测站:协助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做好全县遥感影像资料下发,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
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国森林督查及林政执法综合系统平台涉及违法查处整改数据录入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全部违法线索包括案件数据库,实行台账式管理。组织力量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和涉及破坏森林资源各类疑似问题线索实行再排查,沟通联系公安机关衔接做好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营林工作站: 负责指导可回收林地的造林复绿工作。
林业局办公室:负责森林督查的组织宣传和舆情监控。
林业局党委办:分类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及时转送交办群众涉林诉求。
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协助指导涉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疑似图斑和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及整改,协助指导查处涉及破坏上述自然保护地的森林资源案件。
防灾减灾股:协助指导涉及林业防灾减灾的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协助指导查处涉及林业防灾减灾的森林资源案件。
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中心:协助指导涉及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的疑似图斑和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及整改,协助指导查处涉及破坏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的森林资源案件。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协助指导涉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协助指导查处涉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森林资源案件。
九阜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涉及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疑似图斑和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及整改,协助查处涉及破坏保护区的森林资源案件。
尤溪国有林场:负责涉及省属尤溪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疑似图斑和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及整改,协助查处涉及破坏林场森林资源的案件。
沈溪国有林场:负责涉及尤溪沈溪国有林场的疑似图斑和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及整改,协助查处涉及破坏沈溪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案件。
生态国有林场:负责涉及生态国有林场的疑似图斑和群众举报及媒体报道问题线索的核查及整改,协助查处涉及破坏生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案件。
各乡镇林业站:负责辖区2023年森林督查的疑似图斑现地核查以及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和全县涉及破坏森林资源各类疑似问题线索排查和现地核查等工作;按照技术规定做好森林督查及执法综合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相关数据库(含矢量图)并提交县林业局汇总上报;协助做好涉及破坏森林资源各类案件查处等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的督查、检查。
五、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根据省林业局工作部署,2023年森林督查按季度分四期进行,常态化开展,四期督查图斑通过森林督查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移交时间为:第一期2月下旬,第二期4月下旬,第三期7月上旬,第四期10月上旬。
(一)准备部署阶段
县林业局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推进全县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及时分发卫星影像和遥感图斑数据,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技术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3-11月)
1、组织现地核实。各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以辖区为单位,组织技术力量,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次下发的督查图斑工作时限要求,对本辖区森林资源遥感判读变化图斑序时进行现地调查、核实,并对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分析整理,通过全国森林督查及林政执法综合系统管理平台或手机版APP上传已完成的图斑数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违法线索落实查处整改,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涉及森林资源保护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2、自查成果上报。各单位应在下一期森林督查图斑下发前完成本期森林督查成果提交工作,2023年12月上交全年成果,包括全国森林督查及林政执法综合系统森林督查成果数据上传(包括图层)和违法违规图斑情况说明等材料。
(三)整改查处阶段
对上级通报所列问题、移交疑似图斑复查发现问题以及现地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查处整改,2023年4月底前完成2022年第一、二期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查处整改工作,上报查处整改情况成果,2023年12月15日前2023年第一、二期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查处整改工作,上报查处整改情况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统筹谋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主动向各级林长主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各方面有力支持。要针对当前执法力量不足、技术能力较弱等问题,合理配置力量,确保任务落实。
(二)狠抓自查质量。要严把自查质量关,各森林督查实施责任单位要对自查成果负责,所有现地督查图斑,督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上传到“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封库后即认为确认生效。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做好森林督查向前追溯和向后延伸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排查。发现违建别墅、豪华墓地等重大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要第一时间上报,严肃组织查处,并主动向自然资源、民政、发改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三)严肃查处问责。要将森林督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边查边纠、立行立改。要充分利用森林督查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建立规范有效的涉林案件管理台账、卷宗。要深入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陈案旧案,案件发生、查处、整改等情况作为林长制督查考核重要依据。要认真开展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查摆问题发生原因和规律,以案促改。
(四)严明工作纪律。森林督查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对不按要求上报结果,不认真开展现地核查,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五)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负责辖区内各项成果材料汇总上报和沟通协调等工作,并指定业务联络员负责森林督查、林业行政执法、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工作信息和材料报送,专项工作期间,按规定要求上报业务进展情况,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统计整理上报。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6323223,联络员蒋宗好、陈绍福,林业行政执法大队:6323323,联络员:陈启椿139****4817,森林资源监测站联络员:吴擢城135****5092。
(六)认真总结分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针对森林督查外业调查核实、内业整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依托智慧林业平台,着眼于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资源保护巡护,规范资源保护利用,查处涉林违法行为,维护林区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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