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18-01095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18〕17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03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尤政文〔2018〕177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18-08-08 16: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2018142号)和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抓紧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相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闽居保〔201825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增加部分从201811日起补发。 

  二、201811日起至2018831日待遇调整前已注销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由其法定继承人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填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人员待遇调整相关资金补发申请表》,由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录入,经县级经办机构审核后,补发其20181月至养老金停发当月待遇调整后所增加部分的养老金(重复享受其他社保待遇人员重复享受待遇期间段不予补发),此项资金补发工作务必在10月底前完成。 

  三、各有关单位要共同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和补发工作。各乡镇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待遇发放流程规定,确保补发的相关工作尽快落实。 

    

  附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人员待遇调整相关资金补发申请表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88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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