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 尤卫〔2024〕3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1
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沈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尤溪县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掌握我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及变化趋势,分析影响我县居民健康素养的因素,为制定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决定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了解我县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变化趋势;
(二)分析我县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确定优先工作领域;
(三)评价卫生健康政策、健康教育工作效果,为制定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工作内容
(一)监测对象
1.监测范围
在全县15个乡镇全面开展监测,每个乡镇各抽取2个村作为监测点。
2.监测人数
调查总人数≥750人。
3.目标人群
非集体居住的15-69岁城乡常住居民。包括在监测范围内居住或寄宿达6个月以上的亲戚朋友、工作保姆以及其他外来人口,不考虑是否具有当地户籍,但不包括居住在医院、养老院、学校集体宿舍等场所的居民。目标人群的性别、年龄构成要相对合理。
(二)抽样方法
为保证居民监测数据的科学性,每个乡镇均需要完成至少50份有效问卷调查,其中,作为国家、省、市、县当年度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点的乡镇及所在地卫生院,其监测人群及监测结果直接纳入当年度尤溪县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样本,未达到50份有效问卷调查样本的,由所在地卫生院继续补齐,已达到有效样本的,无需重复监测。各地调查户置换率应控制在10%以下,具体抽样设计见表1。
表1 健康素养居民监测对象的抽样
抽样阶段 样本分配 抽样方法
第一阶段 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居委会 整群随机抽样
第二阶段 每个居委会/村随机抽取25户家庭 整群随机抽样
第三阶段 每个家庭户随机抽取1人 生日靠近法
(三)监测方法和内容
使用《全国居民健康素养调查问卷》(请从示范区建设办公共邮箱下载,账号:yxgjsfq@163.com,密码:yxgjsfq0598),采取主动监测,入户询问的方式开展监测工作。
(四)现场调查
各监测点做好调查所需用品准备工作。问卷由调查对象自填完成,如调查对象不能独立完成填写,则采用面对面询问方式调查。现场调查完成后,各监测点将原始调查问卷收集、汇总、录入数据库,相关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健教科。
(五)监测原则
1.被调查监测对象知情同意原则;
2.被调查监测对象亲自应答和无应答错误原则;
3.忠实原意适当解释原则;
4.为被调查监测对象保密原则;
5.实事求是原则。
三、质量控制
(一)调查前质量控制
现场调查要严格遵循指定抽样方法完成逐级抽样,直至抽取足够调查对象。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对监测点工作人员监测技能培训。
(二)调查阶段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充分取得当地有关机构、调查对象的配合。使用统一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原则上由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理解作答,自行完成调查问卷,调查员不做任何解释。调查对象如有读、写等困难,不能独立完成调查问卷者,则由调查员来询问,根据调查对象的回答情况,调查员帮助填写选项。调查员不能使用诱导性或暗示性语言,如遇被调查人文化水平较低或存在语言障碍时,可作适当解释,但解释要忠于原意。调查员要当场核对问卷,质控人员对当天所有问卷进行复核,并填写质控记录。
县疾控中心对所有监测点进行复核。复核方法为:每个监测点抽取5份调查问卷,采用《复核调查表》以现场复核和/或电话复核的方式进行复核调查。监测点不合格问卷比例超过3份,则视为该监测点现场调查工作不合格,必须重新进行调查。
(三)数据处理分析阶段质量控制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核查,使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清理和逻辑校验,对不合格问卷予以剔除。对不合格问卷较多的监测点予以重点核查。
各乡镇务必完成以下质控指标:
1.调查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调查户基本信息完整率达到100%;
3.“失访率”和“拒访率”之和不超过5%;
4.调查表合格率达到95%。
四、时间进度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指标要求和部署,每年开展一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各有关单位每年按照以下时间进度完成监测工作。上级指标要求进行调整时,监测工作即时调整。
(一)8月前,各乡镇完成乡镇户数上报工作;
(二)9月上旬,县疾控中心进行健康素养监测与促进项目监测点抽样工作;
(三)9月下旬-11月下旬,各监测点完成现场监测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包括入户调查、资料审核)并及时报送调查问卷、质量控制表格等资料;
(四)11月下旬-12月中旬,县疾控中心汇总调查问卷,完成数据双录入,进行数据核查与校正工作;
(五)12月下旬,县疾控中心做数据处理及统计分析,并进行报告撰写。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医院负责项目组织协调,落实项目经费,建立有效的督导机制,保证项目各项工作质量。
2.县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人员培训、总体质量控制,做好技术指导和项目验收等工作,保证项目各项工作质量。
3.现场调查人员由抽样选中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现场调查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主动联系对接当地政府、村(居)委会,取得政府和村(居)委会的支持,协助调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经费保障
1.尤溪县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要内容,由县总医院依据《尤溪县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执行,项目经费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中列支。
2.作为国家、省、市当年度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点的乡镇及所在地卫生院,其项目经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需要补齐有效问卷调查样本的,补齐部分项目经费参照《尤溪县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执行。
附件:1.现场监测调查应答情况统计表
2.现场监测调查问卷质量控制结果记录表
3.调查完成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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