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21-00002 文号 尤卫〔2021〕21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1-06-29
标题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21-00002
文号 尤卫〔2021〕21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1-06-29
标题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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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9日

 

  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队伍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岗位培训、科学考核管理,促进预防接种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和完善预防接种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新上岗人员接受系统规范的岗前培训,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在岗人员不断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二)构建预防接种教学新平台,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让学员在基地实践中学习,强化实用技能培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我县预防接种工作软实力。

  (三)充实和稳定预防接种管理和预防接种人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预防接种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接种门诊、助产机构和犬伤门诊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培训

  1.上岗培训和考核准入。预防接种门诊、助产机构和犬伤门诊拟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质,需在上岗前接受系统、规范的岗位专业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践,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资质证书。

  专业理论培训:由县疾控中心组织,根据实际需要采用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预防接种基本知识、疫苗与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理等。

  操作技能实践:完成专业理论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需在县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至少1个月的实践培训,从事新生儿乙肝、卡介苗和狂犬疫苗接种工作的需在县总医院产科或县中医医院产科、县中医医院犬伤门诊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至少半个月的实践培训。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掌握预检登记、接种操作、信息系统应用、疫苗和冷链管理、常见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置等岗位技能。操作技能实践要求在理论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

  考核与发证:专业理论知识采用统一书面闭卷考试,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操作技能考核由各实践教学基地负责,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和操作均合格者,由县卫健局发放《预防接种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在岗培训和考核管理。从事预防接种、预检、接种信息登记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关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后,每年须接受相关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3.人员储备和提前申请。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预防接种人员以备应急需要,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人员培训申请,并沟通协调好培训时间。

  (二)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确定尤溪县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门诊作为我县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确定县总医院产科、县中医医院产科作为我县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人员培训实践教学基地,确定县中医医院犬伤门诊作为我县狂犬疫苗接种人员培训实践教学基地。以上单位需承担新上岗人员预防接种、预约登记和信息化操作等实践教学任务,为在岗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实践教学基地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按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年度教学计划,加强硬件配置、师资建设等投入,规范实施实践教学,严格考核管理。积极探索教学案例,完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

  三、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的组织领导;遴选和指定辖区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加强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审核发放《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做好备案。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预防接种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考核的具体实施;指导辖区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操作教学,定期检查和评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和教学质量;协助县卫健局开展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管理,对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进行技术指导。

  (二)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预防接种实践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保障硬件设施的配备,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良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承担预防接种门诊新上岗人员的操作技能实践教学任务,带教学员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掌握预检登记、接种操作、信息系统应用、疫苗和冷链管理等技能;落实学员考勤管理、严格实施实践教学考核,填写《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实践技能培训考核手册》等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三)县总医院产科、县中医医院产科及犬伤门诊负责新生儿乙肝、卡介苗和狂犬疫苗接种实践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良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承担新生儿乙肝、卡介苗和狂犬疫苗接种人员的操作技能实践教学任务,带教学员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掌握预检登记、接种操作、信息系统应用、疫苗和冷链管理等技能;落实学员考勤管理,严格实施实践教学考核,填写《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实践技能培训考核手册》等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将预防接种规范化培训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强化保障,推动落实。各实践教学基地要严格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实施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同时在硬件投入、业务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做好新上岗人员的专业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践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做好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有效推动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运行。

  (三)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各实践教学基地要对新上岗人员进行规范带教,严格考核,确保提升新上岗人员预防接种相关技能。县卫健局将培训工作纳入对接种门诊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与人员岗位聘用、晋升职称以及绩效挂钩,确保取得实效。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9日

 

  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队伍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岗位培训、科学考核管理,促进预防接种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和完善预防接种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新上岗人员接受系统规范的岗前培训,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在岗人员不断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二)构建预防接种教学新平台,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让学员在基地实践中学习,强化实用技能培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我县预防接种工作软实力。

  (三)充实和稳定预防接种管理和预防接种人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预防接种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接种门诊、助产机构和犬伤门诊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培训

  1.上岗培训和考核准入。预防接种门诊、助产机构和犬伤门诊拟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质,需在上岗前接受系统、规范的岗位专业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践,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资质证书。

  专业理论培训:由县疾控中心组织,根据实际需要采用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预防接种基本知识、疫苗与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理等。

  操作技能实践:完成专业理论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需在县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至少1个月的实践培训,从事新生儿乙肝、卡介苗和狂犬疫苗接种工作的需在县总医院产科或县中医医院产科、县中医医院犬伤门诊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至少半个月的实践培训。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掌握预检登记、接种操作、信息系统应用、疫苗和冷链管理、常见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置等岗位技能。操作技能实践要求在理论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

  考核与发证:专业理论知识采用统一书面闭卷考试,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操作技能考核由各实践教学基地负责,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和操作均合格者,由县卫健局发放《预防接种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在岗培训和考核管理。从事预防接种、预检、接种信息登记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关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后,每年须接受相关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3.人员储备和提前申请。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预防接种人员以备应急需要,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人员培训申请,并沟通协调好培训时间。

  (二)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确定尤溪县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门诊作为我县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确定县总医院产科、县中医医院产科作为我县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人员培训实践教学基地,确定县中医医院犬伤门诊作为我县狂犬疫苗接种人员培训实践教学基地。以上单位需承担新上岗人员预防接种、预约登记和信息化操作等实践教学任务,为在岗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实践教学基地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按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年度教学计划,加强硬件配置、师资建设等投入,规范实施实践教学,严格考核管理。积极探索教学案例,完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

  三、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的组织领导;遴选和指定辖区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加强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审核发放《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做好备案。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预防接种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考核的具体实施;指导辖区预防接种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操作教学,定期检查和评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和教学质量;协助县卫健局开展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管理,对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进行技术指导。

  (二)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预防接种实践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保障硬件设施的配备,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良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承担预防接种门诊新上岗人员的操作技能实践教学任务,带教学员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掌握预检登记、接种操作、信息系统应用、疫苗和冷链管理等技能;落实学员考勤管理、严格实施实践教学考核,填写《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实践技能培训考核手册》等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三)县总医院产科、县中医医院产科及犬伤门诊负责新生儿乙肝、卡介苗和狂犬疫苗接种实践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良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承担新生儿乙肝、卡介苗和狂犬疫苗接种人员的操作技能实践教学任务,带教学员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掌握预检登记、接种操作、信息系统应用、疫苗和冷链管理等技能;落实学员考勤管理,严格实施实践教学考核,填写《尤溪县预防接种人员实践技能培训考核手册》等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将预防接种规范化培训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强化保障,推动落实。各实践教学基地要严格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实施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同时在硬件投入、业务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做好新上岗人员的专业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践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做好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有效推动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运行。

  (三)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各实践教学基地要对新上岗人员进行规范带教,严格考核,确保提升新上岗人员预防接种相关技能。县卫健局将培训工作纳入对接种门诊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与人员岗位聘用、晋升职称以及绩效挂钩,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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