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20-00017 文号 尤教初〔2020〕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5-27
标题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20-00017
文号 尤教初〔2020〕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5-27
标题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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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和《2020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教初〔2020〕53号)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及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部署,强化教育治理,推进招生改革,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核定班数、控制班额”的原则;

  (三)坚持“证件为主、分类招生”的原则;

  (四)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农村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城区小学班生额不超过50人,初中班生额不超过50人。对本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的,须扩大班生额的,由学校书面向县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招生划片

  城区小学

  1.实验小学:招收城区上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东,下至解放大桥以北,以及尤溪县第七中学的适龄儿童。

  2.城关小学:招收城区下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西,上至跃进桥以东的适龄儿童。

  3.第二实验小学:招收光林村、城西居委会、安洲社区居委会、闽中兄弟物流园的适龄儿童。

  4.文公小学:招收在城区环城路、水南路(含上水南、下水南)、大濑坂及东电路的适龄儿童。

  5.东城中心小学:招收在城关镇园溪村、水东新区、大儒名城及下至和成家俱广场、三奎新城的适龄儿童。

  城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或无城区户籍的,根据学校的班生额,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按城区生源入学。

  ①父母一方有常住地户籍,适龄儿童无户籍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按实际常住地就近入学;

  ②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支援边疆建设的干部子女;

  ③在城区购房已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但未办理房产证(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的人员随迁子女;

  ④孤儿投靠城区亲属的;

  ⑤由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到城区单位工作人员的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继续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尤政办〔2007〕64号)规定办理;

  (3)指定学校就近入学的生源。

  ①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新洋小学、埔头小学、东城中心小学或文公小学入学;

  ②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西城中心小学(新校区)。

  农村小学:以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城区初中:

  1.尤溪一中文公分校:一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且户籍或房产在城区的毕业生;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毕业生在城区均有户籍和房产的毕业生。

  2.尤溪县第七中学:一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且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城区的毕业生;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毕业生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的毕业生。

  3.尤溪县第五中学:一是招收学籍在西城中心小学、新阳双里小学的毕业生;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毕业生在西城有户籍或房产的毕业生。

  4.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安排到尤溪七中就读;

  5.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就近安排到尤溪五中入学。

  农村初中:按原划定的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五、招生流程

  (一)小学

  1.报名对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尤溪县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常住在尤溪县辖区的外地户籍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时间。由各校视春季学期上课情况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安排。

  3.入学方式。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4.有效证件。截止为入学当年7月31日前。

  5.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各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生办法和每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各学校至少在报名前一周公布招生入学公告。(2)报名登记。各学校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需要核验的材料和登记办法由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3)材料审核。各学校对新生报名登记资格进行核实汇总,报县教育局备案。(4)学位安排。入学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若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超过招生计划数且符合招生条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通过多种形式统筹调剂安排入学。(5)公布名单。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6)办理入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

  1.报名对象。具有尤溪县辖区户籍或常住在尤溪县辖区的外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报名时间。由各校视春季学期开课情况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安排。

  3.入学方式。以“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作为小升初招生主要方式,在部分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

  4.有效证件。截止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只针对城区中学)。

  5.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6月上旬前,由我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初中新生入学通知公告。(2)报名登记。6月上旬,学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3)资格审查。6月中旬,由我局初教股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学籍信息,入校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就读,需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由我局初教股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4)确定名单。7月底前,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园区子女入学办理

  根据《中共尤溪县委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尤委〔2006〕22号)“关于子女入学问题”的精神,园区子女入学由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教育局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生规模容量和以上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定责任。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入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招生之前,各校要张贴招生简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确保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招生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招生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要严格执行教育照顾政策,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简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遏制大班额方面的作用,严把转学关口,不得招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借读,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要合理引导生源流动,深入推动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至年底前,全面消除56—65人大班额,51-55人临界大班额控制在10%以内。

  4.健全监督机制,查处违规行为。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明确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我局在2020年秋季开学后,将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各校要认真研究制定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初教股备案。

  招生咨询电话:0598—6335562、6337075

  招生监督电话:0598—6337930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和《2020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教初〔2020〕53号)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及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部署,强化教育治理,推进招生改革,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核定班数、控制班额”的原则;

  (三)坚持“证件为主、分类招生”的原则;

  (四)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农村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城区小学班生额不超过50人,初中班生额不超过50人。对本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的,须扩大班生额的,由学校书面向县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招生划片

  城区小学

  1.实验小学:招收城区上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东,下至解放大桥以北,以及尤溪县第七中学的适龄儿童。

  2.城关小学:招收城区下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西,上至跃进桥以东的适龄儿童。

  3.第二实验小学:招收光林村、城西居委会、安洲社区居委会、闽中兄弟物流园的适龄儿童。

  4.文公小学:招收在城区环城路、水南路(含上水南、下水南)、大濑坂及东电路的适龄儿童。

  5.东城中心小学:招收在城关镇园溪村、水东新区、大儒名城及下至和成家俱广场、三奎新城的适龄儿童。

  城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或无城区户籍的,根据学校的班生额,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按城区生源入学。

  ①父母一方有常住地户籍,适龄儿童无户籍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按实际常住地就近入学;

  ②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支援边疆建设的干部子女;

  ③在城区购房已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但未办理房产证(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的人员随迁子女;

  ④孤儿投靠城区亲属的;

  ⑤由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到城区单位工作人员的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继续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尤政办〔2007〕64号)规定办理;

  (3)指定学校就近入学的生源。

  ①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到新洋小学、埔头小学、东城中心小学或文公小学入学;

  ②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的,安排西城中心小学(新校区)。

  农村小学:以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城区初中:

  1.尤溪一中文公分校:一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且户籍或房产在城区的毕业生;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毕业生在城区均有户籍和房产的毕业生。

  2.尤溪县第七中学:一是招收学籍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文公小学、东城中心小学且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城区的毕业生;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毕业生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的毕业生。

  3.尤溪县第五中学:一是招收学籍在西城中心小学、新阳双里小学的毕业生;二是招收回原籍地就读、乡镇毕业生在西城有户籍或房产的毕业生。

  4.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埔头园、城南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安排到尤溪七中就读;

  5.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工作人员的子女就读初中的,就近安排到尤溪五中入学。

  农村初中:按原划定的行政村区域为招生片区。

  五、招生流程

  (一)小学

  1.报名对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尤溪县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常住在尤溪县辖区的外地户籍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时间。由各校视春季学期上课情况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安排。

  3.入学方式。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4.有效证件。截止为入学当年7月31日前。

  5.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各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生办法和每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各学校至少在报名前一周公布招生入学公告。(2)报名登记。各学校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需要核验的材料和登记办法由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3)材料审核。各学校对新生报名登记资格进行核实汇总,报县教育局备案。(4)学位安排。入学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若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超过招生计划数且符合招生条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通过多种形式统筹调剂安排入学。(5)公布名单。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6)办理入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

  1.报名对象。具有尤溪县辖区户籍或常住在尤溪县辖区的外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报名时间。由各校视春季学期开课情况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安排。

  3.入学方式。以“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作为小升初招生主要方式,在部分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

  4.有效证件。截止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只针对城区中学)。

  5.招生程序。(1)发布公告。6月上旬前,由我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初中新生入学通知公告。(2)报名登记。6月上旬,学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3)资格审查。6月中旬,由我局初教股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学籍信息,入校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就读,需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由我局初教股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4)确定名单。7月底前,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园区子女入学办理

  根据《中共尤溪县委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尤委〔2006〕22号)“关于子女入学问题”的精神,园区子女入学由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教育局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生规模容量和以上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定责任。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入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招生之前,各校要张贴招生简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确保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招生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招生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要严格执行教育照顾政策,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简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遏制大班额方面的作用,严把转学关口,不得招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借读,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要合理引导生源流动,深入推动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至年底前,全面消除56—65人大班额,51-55人临界大班额控制在10%以内。

  4.健全监督机制,查处违规行为。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明确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我局在2020年秋季开学后,将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各校要认真研究制定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初教股备案。

  招生咨询电话:0598—6335562、6337075

  招生监督电话:0598—6337930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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