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20-00009 文号 尤教人〔2020〕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4-23
标题 尤溪县教育局 中共尤溪县委编办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尤溪县教育局所属小学公开选聘教师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关于2020年尤溪县教育局所属小学公开选聘教师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20-00009
文号 尤教人〔2020〕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4-23
标题 尤溪县教育局 中共尤溪县委编办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尤溪县教育局所属小学公开选聘教师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关于2020年尤溪县教育局所属小学公开选聘教师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教育局 中共尤溪县委编办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尤溪县教育局所属小学公开选聘教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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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0年部分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0〕116号)《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2020年尤溪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小学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尤溪县中仙中心小学数学教师岗位1名。

  二、选聘对象

  尤溪县事业单位2020年4月29日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小学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证书。

  (五)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应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5.与选聘单位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6.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选聘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配情形。

  报考者的学历、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未取得学历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

  四、选聘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9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者报名时应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年度考核等次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在编在岗证明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考者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聘资格。

  (二)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基本理论应用、仪表仪态、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与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明人社〔2019〕217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选聘面试人选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确定。

  3.成绩计算。选聘成绩为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选聘人员的名次按选聘成绩排列。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4.同分判定。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报考者的选聘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为准。

  (三)加分

  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的,选聘成绩可享受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优秀加5分;

  2.2020年参加抗击新冠疫情且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加10分;

  3.属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5分;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拟选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选聘名次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复检时不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5.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被取消体检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尤溪县教育局将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聘前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协审、走访、查档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调动

  按选聘资格条件、程序、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尤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拟选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县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信息将通过尤溪县政府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选聘工作政策和岗位资格条件等方面问题,咨询电话:0598-6324826(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在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尤溪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后决定是否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选聘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选聘工作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程,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不符合通告规定或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含考察期间提供的有关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选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选聘回避事项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参加选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电话:0598-6337930。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聘,由尤溪县教育局、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执行。

 

 

    尤溪县教育局   中共尤溪县委编办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0年部分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0〕116号)《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2020年尤溪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小学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尤溪县中仙中心小学数学教师岗位1名。

  二、选聘对象

  尤溪县事业单位2020年4月29日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小学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证书。

  (五)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应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5.与选聘单位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6.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选聘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配情形。

  报考者的学历、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未取得学历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

  四、选聘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9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者报名时应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年度考核等次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在编在岗证明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考者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聘资格。

  (二)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基本理论应用、仪表仪态、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与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明人社〔2019〕217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选聘面试人选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确定。

  3.成绩计算。选聘成绩为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选聘人员的名次按选聘成绩排列。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4.同分判定。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报考者的选聘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为准。

  (三)加分

  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的,选聘成绩可享受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优秀加5分;

  2.2020年参加抗击新冠疫情且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加10分;

  3.属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5分;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拟选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选聘名次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复检时不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5.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被取消体检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尤溪县教育局将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聘前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协审、走访、查档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调动

  按选聘资格条件、程序、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尤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拟选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县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信息将通过尤溪县政府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选聘工作政策和岗位资格条件等方面问题,咨询电话:0598-6324826(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在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尤溪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后决定是否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选聘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选聘工作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程,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不符合通告规定或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含考察期间提供的有关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选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选聘回避事项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参加选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电话:0598-6337930。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聘,由尤溪县教育局、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执行。

 

 

    尤溪县教育局   中共尤溪县委编办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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