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4-0100-2019-00050
- 备注/文号: 尤教计〔2019〕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7-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中心小学、中学,尤溪职业中专学校,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教财厅〔2012〕1号)和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工作制度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2〕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调整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闽教学〔2019〕12号)、《三明市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教财〔2018〕118号)、《三明市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三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尤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 詹焕生 县教育局系统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阮荣臻 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敏健 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蔡华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池善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潘贤志 县财政局副科干部
陈友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主任
郑治理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玉源 县市场监管局总监
朱隆基 共青团尤溪县委副书记
陈晓翠 县妇联副主席
成 员:林小妹 县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陈子英 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陈 燕 县卫生健康委员局公共卫生与综合监督股股长
陈其盛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吴厚赏 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站站长
林昌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股长
林慧琪 共青团尤溪县委学少维权部负责人
潘友敏 县妇联权益部(家庭与儿童工作部)干部
杨俊平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严学恩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朱开丹 县教育局初教股股长
陈衍庄 县教育局中教股股长
池 鹏 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邹起梓 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陈学鹣 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陈 静 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敏健 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兼)
副主任:陈 静 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主任(兼)
林小妹 县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陈子英 县发改委社会发展会干部
陈友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主任
林昌芬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股长
成 员(含成员单位联络员):
纪熙宝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副股长
吴厚赏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林志勇 共青团尤溪县委学少维权部负责人
潘友敏 县妇联权益部(家庭与儿童工作部)干事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县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县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通报、简(快)报、专项调研、督导、调度等形式,推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继续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督促、指导学校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供学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餐单位等有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联合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和食育科普。会同卫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宣传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省、市、县政府的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发改部门负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力度支持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
(四)卫健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指导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学生科学营养食谱。开展营养知识食育科普宣传教育,对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学生开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
(五)财政部门负责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学生营养监测等相关经费保障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相关公司及本县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将学校定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对供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负责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把好许可准入关,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八)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主动发挥作用。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各校要按学年调整本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膳食委员会成员,及时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尤溪县教育局,邮编:365100,联系人:陈 静,电话:0598-6330552、6330776(传真),电子邮箱:yxxzzzx @163.com。
尤溪县教育局 中共尤溪县委宣传部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尤溪县委
尤溪县妇女联合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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