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3-00059
- 备注/文号: 尤发改价格〔2023〕1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31
各有关农村客运经营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客运市场需求,经研究决定,重新明确我县农村客运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尤溪县农村客运票价
继续按现行农村客运票价标准执行,暂不调整。具体详见附表(客运始发站点为尤溪县城关县汽车站)。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原《尤溪县物价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尤溪县农村客运票价的通知》(尤价〔2018〕1号文)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请各有关经营单位做好明码标价与宣传解释工作。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在本通知执行期间,若因县汽车站搬迁导致农村客运里程发生变化的,各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规定,提前60个工作日向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调整农村客运票价的建议。
附件:尤溪县农村道路客运途经站点票价调整一览表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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