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13-01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尤管政〔2023〕2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管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30
管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汛期村居突发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尤管政〔2023〕22号
来源:尤溪县管前镇 时间:2023-04-05 15:10

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管前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管前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管前镇汛期村居突发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做好镇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三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尤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尤溪县实际,修订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规范与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五)适用范围

  在本辖区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二、机构和职责

  1.成立机构

  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镇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它是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成员如下:

  总指挥:镇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镇分管领导

  成员:政府办、人武部、自然资源所、民政办、财政所、派出所、供电所、水利、农业、村建站、卫生院、交通管理站、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3.应急防治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防治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地灾防治专家组成,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其主要职责:参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对突发地质灾害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技术指导;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镇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组。

  4.应急抢险队伍

  镇政府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应急抢险队伍由镇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人员及受灾村干部、民兵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队伍成员名单见附件二)。镇政府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对抢险救灾提供支持。

  三、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流域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监测、预警和报告

  1.突出监测。各村、各单位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台风、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连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等信息。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特别是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还应标明台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险点,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3.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政府的要求,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加大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力度。在汛期,镇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镇政府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镇政府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下称“防灾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下称“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自然资源负责印制、填写,政府组织人员发放,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

  6.落实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措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各单位和当地村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预警预报为蓝色级或以上时,镇应急指挥部将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形式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发送到有关单位、防灾责任人,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黄色级时,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镇、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自然资源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橙色级时: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村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点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镇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红色级时:镇政府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政府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底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7.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2)速报时限。镇政府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

  (3)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指挥、协调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在专业队伍到达之前,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应按照村居转移预案进行初级处置,组织基干民兵、青壮年村(居)民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二是初步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三是组织危险区内群众转移避让;四是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五是在危险区主要通道安排人员值班,警戒交通;六是对辖区内类似地段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一)分级应急响应

  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II级)。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II级)。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等。根据地质灾情和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并立即将灾情和险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V级)。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及时将灾情和险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

  (二)应急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达到上述条件,灾害发生地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它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2.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镇应急指挥部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六、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镇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应急分队,迅速调集人员赶赴灾区,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搜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协助灾区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住建部门: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

  派出所:配合当地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水利站:部门负责监测水情和汛情,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组织和督促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供电所、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供电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供电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和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兽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公路站: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铁路、水运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药物、食品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灾情、险情动态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民政办:办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广电站:负责对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镇政府办指导下完成相关重大宣传任务,有关媒体及时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相关灾情、险情、防灾工作。

  七、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抢险救援队及其人员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对灾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被压埋人员能否施救、因排险施救而引发或加剧灾害发生的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危险,应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撤离现场。对处置的危险品应明确其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等,评估其危险性。

  八、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做好灾民避让搬迁安置工作。

  九、保障措施

  1.救灾队伍保障镇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地方救灾物资保障。镇应急指挥部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3.应急技术保障。应急指挥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技术研究的力度。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气象等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

  4.宣传与培训。镇应急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普及救灾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细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5.信息发布。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尤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6.监督检查。镇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相关责任。

  十、奖惩与责任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附件:1.管前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管前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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