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1-00010 文号 尤政办〔2021〕3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9-02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1-00010
文号 尤政办〔2021〕3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9-02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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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单位:

  《尤溪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我县“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65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1〕106号)、《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14〕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1年度水平。

  (二)截至2021年底全县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0%以上,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60%以上。

  (三)积极鼓励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报销比例,降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尤武警官兵;

  (三)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四)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五)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1.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2.2022年7月1日起缴费人员(新生儿除外)按2022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80元/人。

  3.新生儿: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30元/人。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补缴期: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

  3.逾期缴费:2022年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应到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或县总医院、中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驻尤武警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4.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手机终端。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APP、云闪付,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网上终端。各乡镇、各村(居)委会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内的参保人批量代缴,也可查询所属辖区的缴费情况。

   3.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通过在金融普惠点或村(居)委会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普惠点商户和村(居)委会应为缴费人提供便利服务。

  4.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渠道缴费后,将实时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税通APP、电子税务局对凭证进行核验。

  (二)资助参保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1年9月3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医保部门,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三)退费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县税务局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

  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公司为各乡镇设立专用的微信二维码扫码缴费或现金缴费。

  六、基金对账与上解

  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资助参保人数,每月1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第一、二类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人员纳入资助参保计算资助金额;县税务局应于每月5日前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金额;县财政局应于2022年7月10日前核实6月30日前缴纳(含7月1日后入库)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

  七、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县政府成立城乡、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的统筹部署、宣传发动、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有序衔接,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参保缴费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村(居)委会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对筹资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核、汇总辖区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信息,成立工作专班,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征缴衔接工作,指定村(居)委会专职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电子凭证激活、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审核对账、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征收、缴费宣传及业务培训,按要求做好入库、催缴、退费、缴费进度上报等工作,及时接收医保部门发送的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并将已缴费信息回传医保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收入的管理、会计核算、统计。

  医保部门: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提供系统支持、参保录入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培训、以及医保电子凭证宣传资料的印制和发放,及时发送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给税务部门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信息,根据县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及时比对并反馈,将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纳入资助参保,做好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资金筹集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到账核对,确保个人缴费资金及各级补助配套资金及时上解。

  卫健部门:负责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应用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工作,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接口改造达100%、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60%以上,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结算服务。  

  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促进我县城乡居民村级养老和医疗保险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协调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专人做好参保录入和缴费指导。

  教育部门:负责通知我县公立、私立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等)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参保缴费,2021年10月30日前提供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给医保部门,并根据医保部门反馈的参保信息和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信息进度,对未参保、未缴费的在校学生进行再发动、再督促。

  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负责免缴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其中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已纳入医保系统管理的人员名单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其他资助参保对象名单由有关部门于2021年9月3日前提供给医保部门。在上一年度因与其他统筹区存在重复参保情况的人员,在未与其本人确认前,不得再重复报送医保部门。

  文旅部门: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武警中队负责在尤武警官兵的参保信息录入,并与税务部门做好缴费衔接。

  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缴费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入库、专款专用。

  中国人寿尤溪县支公司:负责与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宣传、理赔服务工作,并制定操作性强的保险实施方案,提高保障标准,优化理赔服务流程。

  县总医院:负责落实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含中医医院、各分院和公办村卫生所)的医保电子凭证接口改造工作,引导参保对象就医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报销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三)落实经费保障推进

  为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医保基金征收的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及时结算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四)广泛发动应保尽保

  各乡镇要采取有效举措,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税务、医保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电子凭证应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县效能办等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尤溪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尤溪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单位:

  《尤溪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我县“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65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1〕106号)、《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14〕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1年度水平。

  (二)截至2021年底全县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0%以上,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60%以上。

  (三)积极鼓励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报销比例,降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尤武警官兵;

  (三)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四)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五)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1.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2.2022年7月1日起缴费人员(新生儿除外)按2022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80元/人。

  3.新生儿: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30元/人。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补缴期: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

  3.逾期缴费:2022年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应到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或县总医院、中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驻尤武警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4.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手机终端。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APP、云闪付,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网上终端。各乡镇、各村(居)委会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内的参保人批量代缴,也可查询所属辖区的缴费情况。

   3.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通过在金融普惠点或村(居)委会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普惠点商户和村(居)委会应为缴费人提供便利服务。

  4.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渠道缴费后,将实时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税通APP、电子税务局对凭证进行核验。

  (二)资助参保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1年9月3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医保部门,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三)退费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县税务局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

  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公司为各乡镇设立专用的微信二维码扫码缴费或现金缴费。

  六、基金对账与上解

  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资助参保人数,每月1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第一、二类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人员纳入资助参保计算资助金额;县税务局应于每月5日前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金额;县财政局应于2022年7月10日前核实6月30日前缴纳(含7月1日后入库)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

  七、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县政府成立城乡、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的统筹部署、宣传发动、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有序衔接,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参保缴费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村(居)委会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对筹资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核、汇总辖区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信息,成立工作专班,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征缴衔接工作,指定村(居)委会专职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电子凭证激活、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审核对账、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征收、缴费宣传及业务培训,按要求做好入库、催缴、退费、缴费进度上报等工作,及时接收医保部门发送的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并将已缴费信息回传医保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收入的管理、会计核算、统计。

  医保部门: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提供系统支持、参保录入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培训、以及医保电子凭证宣传资料的印制和发放,及时发送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给税务部门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信息,根据县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及时比对并反馈,将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纳入资助参保,做好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资金筹集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到账核对,确保个人缴费资金及各级补助配套资金及时上解。

  卫健部门:负责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应用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工作,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接口改造达100%、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60%以上,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结算服务。  

  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促进我县城乡居民村级养老和医疗保险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协调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专人做好参保录入和缴费指导。

  教育部门:负责通知我县公立、私立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等)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参保缴费,2021年10月30日前提供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给医保部门,并根据医保部门反馈的参保信息和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信息进度,对未参保、未缴费的在校学生进行再发动、再督促。

  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负责免缴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其中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已纳入医保系统管理的人员名单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其他资助参保对象名单由有关部门于2021年9月3日前提供给医保部门。在上一年度因与其他统筹区存在重复参保情况的人员,在未与其本人确认前,不得再重复报送医保部门。

  文旅部门: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武警中队负责在尤武警官兵的参保信息录入,并与税务部门做好缴费衔接。

  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缴费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入库、专款专用。

  中国人寿尤溪县支公司:负责与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宣传、理赔服务工作,并制定操作性强的保险实施方案,提高保障标准,优化理赔服务流程。

  县总医院:负责落实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含中医医院、各分院和公办村卫生所)的医保电子凭证接口改造工作,引导参保对象就医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报销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三)落实经费保障推进

  为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医保基金征收的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及时结算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四)广泛发动应保尽保

  各乡镇要采取有效举措,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税务、医保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电子凭证应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县效能办等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尤溪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尤溪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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