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政府文件 > 民政扶贫救灾社保就业
索 引 号 | SM11109-0100-2020-00008 | 文号 | 尤民〔2020〕3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10 | |||||||||
标题 |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09-0100-2020-00008 | ||
文号 | 尤民〔2020〕3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8-10 | ||
标题 |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0〕55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标准专题会议纪要》(〔2020〕58号)精神,决定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制定,从每人每月538元提高到640元,结合我县实际,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标准,分档补助标准如下:
A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含)元以下及重残单列的,补助标准为640元/月·人。
B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200(含)元的,补助标准为507元/月·人。
C档:家庭人均月收入200-312.5(含)元的,补助标准为384元/月·人。
D档:家庭人均月收入312.5-412(含)元的,补助标准为272元/月·人。
E档:家庭人均月收入412-538元的,补助标准为174元/月·人。
(二)特困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1.分散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2.集中供养标准。对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标准的2倍,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要着力强化“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做好提标资金测算,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全面完成提标工作,更好地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严格动态管理。各乡镇民政办要按照政策规定,规范提标操作程序,充分利用省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提标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
(三)确保资金到位。各乡镇财政所要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0〕55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标准专题会议纪要》(〔2020〕58号)精神,决定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制定,从每人每月538元提高到640元,结合我县实际,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标准,分档补助标准如下:
A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含)元以下及重残单列的,补助标准为640元/月·人。
B档:家庭人均月收入77-200(含)元的,补助标准为507元/月·人。
C档:家庭人均月收入200-312.5(含)元的,补助标准为384元/月·人。
D档:家庭人均月收入312.5-412(含)元的,补助标准为272元/月·人。
E档:家庭人均月收入412-538元的,补助标准为174元/月·人。
(二)特困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1.分散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2.集中供养标准。对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标准的2倍,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要着力强化“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做好提标资金测算,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全面完成提标工作,更好地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严格动态管理。各乡镇民政办要按照政策规定,规范提标操作程序,充分利用省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提标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
(三)确保资金到位。各乡镇财政所要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