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1-00016 文号 尤政办〔2021〕4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9-26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支持企业用工和产业技能人才培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支持企业用工和产业技能人才培育的若干措施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1-00016
文号 尤政办〔2021〕4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9-26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支持企业用工和产业技能人才培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支持企业用工和产业技能人才培育的若干措施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支持企业用工和产业技能人才培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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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尤溪县支持企业用工和产业技能人才培育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尤溪县支持企业用工和产业技能人才培育的若干措施

  为缓解企业用工和产业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明政办〔2021〕32号)、福建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用工服务平台

  1.实施产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要加大“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及“尤溪就业”微信公众号求职招聘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推介和使用力度,设立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开展“一企一策”指导服务,及时掌握用工变化情况,分析研判用工趋势,实现企业用工精准、快速匹配对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县残联,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政府购买招工引工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尤溪工作部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免费网络招聘,为全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免费招聘求职服务,增加招聘会举办场次,分行业、分领域、分群体举办特色专场招聘,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县残联,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共建共享用工平台奖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经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照1000元/人(分别给予双方企业500元/人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招工引工力度

  4.实行用工服务奖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村(社区)、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县内外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人数给予社会机构或个人500元/人、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按人数给予村(社区)500元/人、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可由村(社区)奖给个人,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劳动者年度内在县内更换工作单位的,不重复享受用工服务奖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实行外出招聘补助。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对县、乡镇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给予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实行区域劳务协作补助。积极与宁夏、云南、贵州等地区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对当年累计输送20名以上劳动力、毕业生来尤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市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按输送人数给予500元/人、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与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不重复享受,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实行稳就业吸纳就业补助。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尤自主创业的各类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尤溪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报就业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产业技能人才

  8.支持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提升。鼓励各类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从失业保险参保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并纳入人社部门按短期培训规范管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后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电子结业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落实就业、社保各项规定并纳入人社部门管理,按500元/人•月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经费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每年举办初创企业能力提升班,资助一批初创三年内的企业经营者(即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实际费用且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最多享受1次,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9.支持尤溪职专精准对接产业设置专业。鼓励尤溪职专围绕县域主导产业设置专业,精准对接当地纺织、竹木、文旅康养等产业开办专业。对接竹木加工产业,支持在已开设“工艺美术”专业基础上,增设“工艺美术—竹木业产品加工设计技术”方向。对接纺织产业,支持在已开设“染整技术”专业基础上,增设“数字化染整工艺”中专班、与高职院校联办3+2“现代纺织工程技术”五年专,培养中专与大专两个层次的纺织技术人才。支持开办“机械加工顺源加盟班”,2021-2022学年拟招收新生50人,并与顺源纺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对接文旅康养产业,支持在已开设“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基础上,把“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改为“康养休闲旅游服务”专业,以及在已有“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五年大专)基础上,把该专业培养方向改为“智慧健康养老管理”,分别从旅游、康养两个层面培养中专与大专两个层次的文旅与康养服务人才。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支持尤溪职专校企合作办学要素保障。加强师资力量。支持将艺术设计类、化学类、纺织类、旅游康养类、机械加工类、竹木加工类专业列入中职教学紧缺急需专业,拓宽新专业教师招聘渠道。提供实习平台。为提高尤溪职专毕业生留尤率,支持尤溪职专2019级精细化工专业(香精香料方向)专业学生31人,到顺源纺织跟岗学习半年,后再顶岗实习半年,由顺源纺织免费提供学生食宿,并提供相应实习工资。从2022年起,将尤溪职业中专学校毕业生县内就业率作为学校考核指标,与学校综合考评挂钩,力争县职业中专学校毕业生县内就业率每年增长2%以上;筹建实训基地。支持建设新开办专业实训基地以及尤溪职专染整技术、文旅康养、竹木加工等校内实训室,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完善基础设施。支持完善学生住宿基础设施,优化办学条件,减少职专学生流失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或上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级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本文件适用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须在县域,用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行为,具体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等部门共同确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尤溪县支持企业用工和产业技能人才培育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尤溪县支持企业用工和产业技能人才培育的若干措施

  为缓解企业用工和产业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明政办〔2021〕32号)、福建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用工服务平台

  1.实施产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要加大“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及“尤溪就业”微信公众号求职招聘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推介和使用力度,设立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开展“一企一策”指导服务,及时掌握用工变化情况,分析研判用工趋势,实现企业用工精准、快速匹配对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县残联,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政府购买招工引工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尤溪工作部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免费网络招聘,为全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免费招聘求职服务,增加招聘会举办场次,分行业、分领域、分群体举办特色专场招聘,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县残联,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共建共享用工平台奖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经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照1000元/人(分别给予双方企业500元/人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招工引工力度

  4.实行用工服务奖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村(社区)、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县内外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人数给予社会机构或个人500元/人、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按人数给予村(社区)500元/人、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可由村(社区)奖给个人,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劳动者年度内在县内更换工作单位的,不重复享受用工服务奖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实行外出招聘补助。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对县、乡镇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给予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实行区域劳务协作补助。积极与宁夏、云南、贵州等地区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对当年累计输送20名以上劳动力、毕业生来尤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市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按输送人数给予500元/人、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与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不重复享受,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实行稳就业吸纳就业补助。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尤自主创业的各类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尤溪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报就业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产业技能人才

  8.支持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提升。鼓励各类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从失业保险参保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并纳入人社部门按短期培训规范管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后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电子结业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落实就业、社保各项规定并纳入人社部门管理,按500元/人•月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经费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每年举办初创企业能力提升班,资助一批初创三年内的企业经营者(即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实际费用且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最多享受1次,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9.支持尤溪职专精准对接产业设置专业。鼓励尤溪职专围绕县域主导产业设置专业,精准对接当地纺织、竹木、文旅康养等产业开办专业。对接竹木加工产业,支持在已开设“工艺美术”专业基础上,增设“工艺美术—竹木业产品加工设计技术”方向。对接纺织产业,支持在已开设“染整技术”专业基础上,增设“数字化染整工艺”中专班、与高职院校联办3+2“现代纺织工程技术”五年专,培养中专与大专两个层次的纺织技术人才。支持开办“机械加工顺源加盟班”,2021-2022学年拟招收新生50人,并与顺源纺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对接文旅康养产业,支持在已开设“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基础上,把“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改为“康养休闲旅游服务”专业,以及在已有“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五年大专)基础上,把该专业培养方向改为“智慧健康养老管理”,分别从旅游、康养两个层面培养中专与大专两个层次的文旅与康养服务人才。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支持尤溪职专校企合作办学要素保障。加强师资力量。支持将艺术设计类、化学类、纺织类、旅游康养类、机械加工类、竹木加工类专业列入中职教学紧缺急需专业,拓宽新专业教师招聘渠道。提供实习平台。为提高尤溪职专毕业生留尤率,支持尤溪职专2019级精细化工专业(香精香料方向)专业学生31人,到顺源纺织跟岗学习半年,后再顶岗实习半年,由顺源纺织免费提供学生食宿,并提供相应实习工资。从2022年起,将尤溪职业中专学校毕业生县内就业率作为学校考核指标,与学校综合考评挂钩,力争县职业中专学校毕业生县内就业率每年增长2%以上;筹建实训基地。支持建设新开办专业实训基地以及尤溪职专染整技术、文旅康养、竹木加工等校内实训室,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完善基础设施。支持完善学生住宿基础设施,优化办学条件,减少职专学生流失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或上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级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本文件适用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须在县域,用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行为,具体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等部门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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