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11-01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尤坂政综〔2023〕1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坂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0
坂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坂面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机制》的通知
尤坂政综〔2023〕15号
来源:尤溪县坂面镇 时间:2023-03-20 16:01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现将《坂面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坂面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坂面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机制

  一、总则

  (一)目的。为科学、规范、高效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保证应急处置质量,提升部门协同作战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尤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尤溪县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及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坂面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机制。

  (二)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工程事故(含水工程)、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职业中毒,以及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事件、大面积停电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分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等。

  (四)适用范围。全镇辖区内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二、接警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及时将接警信息通报应急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出警时,应同时将信息报送镇政府。接警时应向事故报告人详细询问并记录如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赶赴现场

  (一)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应急办公室报请镇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二)工作要求

  1.及时组织工作组救助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及时疏散受灾群众、联系或确认120出诊、安抚家属情绪等前期处置工作。督促突发事件单位做好家属的生活食宿问题,适时组织家属开展理赔协调事宜,落实受灾群众疏散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安排好现场救援人员的生活食宿,保证救援所需物质和资金的及时供应,确保救援顺畅。

  2.公安部门应及时封锁事故现场,防止有关物品、遗骸、文件被随意挪动和丢失,对监控视频设备应指定专人保护,对现场周边交通实施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维持现场周围交通秩序,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3.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当日值班领导按等级规定赶赴现场。

  4.突发事件现场伤亡人数由现场的医护人员初核,涉险人员由公安部门初核,镇政府对以上数字进行复核。

  5.带队领导到现场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现场情况(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危险程度、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2)伤员的救治与安抚情况。

  (3)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灾害)发生。

  (4)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

  (5)组织现场秩序维护。

  (6)其它有利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6.主要领导应组织驻村工作组、公安派出所、卫生、林业、应急救援力量等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前期工作,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三)其他事项

  在特殊时期、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升级,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对突发事件提级管理。

  四、应急救援联动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110快速处警与120医疗急救的相互“叫应”机制。突发事件在处置过程中,遇人员受伤、被困或120急救过程中遇到现场应由公安应急处置的应立即通报对方。

  (一)领导机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统一指挥全镇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全面指导、调度各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科学、有效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各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3.组织协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队参与救援。

  (二)办事机构。镇政府应急办为全镇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镇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综合协调各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全镇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和动态。

  3.落实镇安委会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

  4.及时调整更新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通讯录,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镇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包括镇党建办、党政办、应急办、坂面中学、中心小学、派出所、纪检会、民政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企业站、集镇办、村建站、水利站、农技站、农机站、公路站、道安办、环保站、消防所、卫生院、供电所、林业站、坂面市场监管所、应急救援队。

  成员单位共同职责是: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根据镇安委会要求,组织本单位应急资源参与救援工作,确保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党建办: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按要求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党政办:负责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

  3.企业站: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立项,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4.应急办:协调电力等骨干企业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需转移受困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协调各救援单位完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调查;指导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5.坂面中学、中心小学:负责指导属地单位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督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知识培训,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

  6.派出所: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救援;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责任事故调查,控制可疑人员;指导做好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

  7.纪委:负责对联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违抗指令、消极懈怠、推诿扯皮等。

  8.民政办: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置相应数量的应急物资,保证基本应急物资供应;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储备、管理、调拨、分配救灾物资。

  9.财政所:安排应急救援救助资金;会同民政办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0.自然资源所: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恢复重建中用地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

  11.村建站: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设计资料,对事故现场损毁建筑物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负责组织防汛以及因灾被损毁的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工作。按照救援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12.公路站:负责修复被损毁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等。

  13.农技站: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防信息;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14.水利站: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组织水情、汛情。早情监测;参与旱、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搞好水源调度;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15.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应急事件中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16.环保站: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17.文化站: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由镇党委、政府主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18.坂面市场监管所:负责处置因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事件;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案件。

  19.文旅办:负责全镇旅游景点的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妥善疏散突发事件滞留游客,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0.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1.人武部: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平台,为防灾救灾提供指挥场所;利用防空警报网络发放灾情警报信号;利用人防工程和疏散地域,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组织人防专业队,参与城镇防灾减灾应急救援。

  22.团委:负责协调青年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

  23.信访办:负责重大、异常、突发性的群体性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的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做好现场处置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24.畜牧水产站:组织处置动物重大疫病事件,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25.消防所:参与组织指挥或指导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制定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队的日常工作。

  26.供电所:承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组织调度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实施紧急处置。

  五、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可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安委会主任或其他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分管部门领导及其他应急救援联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协同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各组的工作,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以及会议纪要、信息简报起草工作,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归档、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以及与县级各职能部门协调联络工作。

  (二)应急处置组:由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和公安、应急办、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健办、卫生院、畜牧水产、集镇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等工作。

  (四)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维持秩序、查验死亡人员身份、控制有关责任人等工作。

  (五)专家技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根据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六)新闻宣传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接待服务,以及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七)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办、应急办、道安办、派出所、公路站、文旅办、人武部、村建站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紧急疏散、安置,以及生活必需品调运、管理、登记、发放,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制订、报批、监督实施等工作。

  (八)物资经费保障组:由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食品药品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保障应急救援队伍食宿和应急物资安全,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九)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保障组:由水利和电信营业部门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电力、通信应急保障。负责做好警报播放和现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等服务保障以及河流、水库的水文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十)特种应急组:由公安、卫健、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辐射事故、金融风险等突发事件。

  六、会商研判

  突发事件现场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点研究以下工作,为现场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一)及时了解人员伤亡及救助、财产损失、现场救援力量等情况,事故现场周边是否有其他危险源,是否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灾害,是否需要疏散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情况。

  (二)听取事发单位、指挥部成员、专家等意见建议,根据会商意见和专家建议,对事件级别、发展态势等进行研判。

  七、绿色医疗

  突发事件发生后,本着“生命至上”原则,医疗部门应积极抢救伤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伤人员上救护车。医疗部门必须全力抢救受伤群众并为伤员创造最优救护条件。并开通绿色医疗特别通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救援时间,对医疗机构的救护,有关单位应给予最大的支持与配合。除死因明显的可当场确认死亡外,对受伤人员须在县级以上医疗场所进行全力抢救,确定抢救无效死亡的,须经两名以上专家确认后方可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八、信息处置

  (一)信息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1.强化首报意识和报告主动性,做到全局性、突发性、敏感性事件即发即报,接报后立即通过电话方式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电话报告情况(县委办值班室电话:0598-6323010,县委办信息科电话:0598-6337833;县政府办值班室电话:0598-6323016,县政府办信息科电话:0598-6331036,县应急局值班电话:0598—6320163),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书面报送初步情况、60分钟内书面报送详细情况,最新情况及时续报。首报及各类书面报告均由党政办负责报送。

  2.首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受伤情况,致害原因,事故详细地址,现场现状,现场联系人员电话等。

  3.书面初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造成的影响,处置进展情况,后续工作措施,现场指挥负责同志名单及联系方式。对初报内容有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4.书面详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涉险、下落不明、紧急疏散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

  各职能部门按规定须向上级报告信息的,报告信息的时限及要求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信息发布

  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由现场指挥员及专家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县领导审核后对外发布。信息发布要从全局考虑,从大局出发,突发事件性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相关部门一定要坚决落实到位。未经事故综合协调组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政府安委会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九、家属安抚

  (一)应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家属的安抚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充实一线调解力量,组织家属及事故单位及时达成调解协议,确保不因安抚不当导致新的突发事件。

  (二)事故的维稳和调解工作由综治中心负责牵头,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参与,确保安定稳定。

  十、事故调查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一)事故现场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基本结束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

  (二)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办牵头,道路运输事故由派出所牵头,火灾事故由消防办牵头,农业(农机)事故由农机站牵头,特种设备事故由市场监管所牵头,电力事故由企业站牵头,地质灾害事故由自然资源所牵头,森林火灾由林业站牵头,水工程事故由水利站牵头,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事故由村建部门牵头。各牵头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查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对牵头单位有争议的由镇政府指定。

  (三)非生产安全事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核实认定。

  十一、强化保障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强化领导干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全局意识、联动意识。各成员单位在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主动配合,根据指令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传递共享、装备资源无障碍调度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的整体合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准确畅通,救援联动及时灵敏,应急处置快速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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