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2-00043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2〕5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30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内容概述 成立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推进工作小组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2-00043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2〕5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30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内容概述 成立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推进工作小组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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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效能,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流通〔2022〕1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陈祥耀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友堂 局党组成员、总监 

  成  员:郑友 办公室主任 

  肖自垛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股长 

  杨为亮 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股长 

  于荣钱 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林兴棉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其伟 城关市场监管所所长 

  卓传群 西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万晖 梅仙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邱华单 坂面市场监管所所长 

  余天旺 洋中市场监管所所长 

  林同春 管前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陈尤生 溪尾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食品生产组、食品流通组、农贸市场组、餐饮组、执法办案组、宣传保障组5个工作组,分别由食品流通股、城关所、餐饮股、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牵头负责。 

  二、组成人员及分工如下 

  (一)食品生产组 

  组长:陈友堂,成员:陈琳琳 郭晓璐 郑禧 林同春 吴雨奇 林子淮 林威 陈章文 

  工作内容及要求: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对各自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追溯情况负责。 

  1.采购。企业要向供货方索要《食用农产品承诺合格证》、或质检合格报告、或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未能提供合格报告的,要采取自检,合格方能投入使用。企业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原料9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向市场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和向追溯系统注册的供货者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原料7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业向省外的供货者采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不向上游供货者索取追溯凭证,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生产。成品仓库内所有成品做到按批次、种次录入追溯系统,每一批次、种次需上传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质检合格报告或者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每一批次、种次留样并记录。 

  3.销售。企业销售的食品,100%向下游购货者开具追溯凭证。 

  (二)食品流通组 

  组长:肖自垛,成员:陈连国 罗文华 王兴城 傅树雄 林超 郭晓璐 郭静茹 黄海妹 郑禧 吴雨奇 林子淮 林威 陈章文 

  工作内容及要求: 

  总要求:城区食品经营者采购的预包装食品9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 

  1.特定零售经营者,大型超市(尤溪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兼零售经营者(尤溪县大好贸易公司、尤溪县泽汇食品商行等)、食品连锁店(尤溪县大好便利店、尤溪县贝贝奶粉屋等)等食品经营者采购的90%预包装食品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其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兼零售经营者向下游销售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的,100%录入追溯系统,向城区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的100%开具《追溯凭证》。 

  2.终端销售者:结合疫情防控和创城工作,全面推进可追溯票据的索取工作,没有票据的一律下架(特别关注尤溪县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是否有可追溯凭证),直至上游打出可追溯凭证方可采购,并要求食杂店凭证按月装订。重点在城区,必要时,抽调各所一品一码骨干,按片区分组推进,做到每家食杂店/便利店都注册追溯系统,并查验追溯凭证后进货。目前比较薄弱的是小食品,基本没有可追溯凭证,城关所要按验收要求进行检查,并将备查点及时反馈食品股。必要时,由局执法大队对上游供货方进行处罚,对外地来的,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查处。 

  3.食品销售者向省外的供货者采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不向上游供货者索取追溯凭证,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农贸市场组 

  组长:王其伟,成员:黄登军 郭晓璐 黄海妹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奎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100%在追溯系统注册,场内经营者向市场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和向追溯系统注册的供货者采购的食用农产品5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负责每日检查或抽查市场摊主有无当日的进货信息(尽量争取市场服务中心的配合)。 

  (四)餐饮组 

  组长:杨为亮,成员:林洁,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片管员。 

  工作内容及要求: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堂等向追溯系统注册的供货者采购的预包装食品10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向市场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和向追溯系统注册的供货者采购的食用农产品7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向省外的供货者采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不向上游供货者索取追溯凭证,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各监管所要做好辖区内餐馆及社会食堂的追溯系统注册及使用培训工作,对各单位录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备查点及时反馈食品股。 

  (五)执法办案组 

  组长:林兴棉,成员:执法大队全体人员 

  对不按要求落实“一证通”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屡教不改的,以及推进进度低于要求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检查发现县外的上游供货者未出具或未按要求出具追溯凭证的情况,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报送市局相关科室。 

  (六)宣传保障组 

  组长:郑友,成员:陈新 苏若男 吴盛谚 

  工作内容及要求:负责食品安全一证通推进工作总结材料撰写和宣传报道,突出亮点。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批发兼零售和特定零售等上中游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引导上中游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查验上游供货者出具的追溯凭证,规范向下游购货者开具追溯凭证;逐步用统一的追溯凭证替代原有的许可证、合格证明和购货凭证等材料。 

  (二)规范信息录入。各组要对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梳理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进口食品等在产、供、销不同环节、不同单位的信息录入要求,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规范、完整上传信息。 

  (三)要推进逆向倒逼。引导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商超、试点集贸市场经营者及其他未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在采购环节索取、查验上游供应商的追溯凭证,倒逼其落实追溯信息上传义务,推进区域追溯主体和追溯品种可追溯。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批零)经营者、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的“一证通”推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追溯凭证作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的检查重点,督促其规范开具和使用追溯凭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组组长要及时收集推进情况,每周五向副组长报告,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确保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工作通过省市局验收。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2.城区食品销售经营者名单 

  3.特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名单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效能,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流通〔2022〕1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陈祥耀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友堂 局党组成员、总监 

  成  员:郑友 办公室主任 

  肖自垛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股长 

  杨为亮 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股长 

  于荣钱 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林兴棉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其伟 城关市场监管所所长 

  卓传群 西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万晖 梅仙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邱华单 坂面市场监管所所长 

  余天旺 洋中市场监管所所长 

  林同春 管前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陈尤生 溪尾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食品生产组、食品流通组、农贸市场组、餐饮组、执法办案组、宣传保障组5个工作组,分别由食品流通股、城关所、餐饮股、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牵头负责。 

  二、组成人员及分工如下 

  (一)食品生产组 

  组长:陈友堂,成员:陈琳琳 郭晓璐 郑禧 林同春 吴雨奇 林子淮 林威 陈章文 

  工作内容及要求: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对各自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追溯情况负责。 

  1.采购。企业要向供货方索要《食用农产品承诺合格证》、或质检合格报告、或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未能提供合格报告的,要采取自检,合格方能投入使用。企业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原料9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向市场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和向追溯系统注册的供货者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原料7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业向省外的供货者采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不向上游供货者索取追溯凭证,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生产。成品仓库内所有成品做到按批次、种次录入追溯系统,每一批次、种次需上传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质检合格报告或者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每一批次、种次留样并记录。 

  3.销售。企业销售的食品,100%向下游购货者开具追溯凭证。 

  (二)食品流通组 

  组长:肖自垛,成员:陈连国 罗文华 王兴城 傅树雄 林超 郭晓璐 郭静茹 黄海妹 郑禧 吴雨奇 林子淮 林威 陈章文 

  工作内容及要求: 

  总要求:城区食品经营者采购的预包装食品9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 

  1.特定零售经营者,大型超市(尤溪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兼零售经营者(尤溪县大好贸易公司、尤溪县泽汇食品商行等)、食品连锁店(尤溪县大好便利店、尤溪县贝贝奶粉屋等)等食品经营者采购的90%预包装食品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其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兼零售经营者向下游销售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的,100%录入追溯系统,向城区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的100%开具《追溯凭证》。 

  2.终端销售者:结合疫情防控和创城工作,全面推进可追溯票据的索取工作,没有票据的一律下架(特别关注尤溪县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是否有可追溯凭证),直至上游打出可追溯凭证方可采购,并要求食杂店凭证按月装订。重点在城区,必要时,抽调各所一品一码骨干,按片区分组推进,做到每家食杂店/便利店都注册追溯系统,并查验追溯凭证后进货。目前比较薄弱的是小食品,基本没有可追溯凭证,城关所要按验收要求进行检查,并将备查点及时反馈食品股。必要时,由局执法大队对上游供货方进行处罚,对外地来的,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查处。 

  3.食品销售者向省外的供货者采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不向上游供货者索取追溯凭证,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农贸市场组 

  组长:王其伟,成员:黄登军 郭晓璐 黄海妹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奎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100%在追溯系统注册,场内经营者向市场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和向追溯系统注册的供货者采购的食用农产品5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负责每日检查或抽查市场摊主有无当日的进货信息(尽量争取市场服务中心的配合)。 

  (四)餐饮组 

  组长:杨为亮,成员:林洁,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片管员。 

  工作内容及要求: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堂等向追溯系统注册的供货者采购的预包装食品10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向市场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和向追溯系统注册的供货者采购的食用农产品70%具有上游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向省外的供货者采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不向上游供货者索取追溯凭证,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各监管所要做好辖区内餐馆及社会食堂的追溯系统注册及使用培训工作,对各单位录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备查点及时反馈食品股。 

  (五)执法办案组 

  组长:林兴棉,成员:执法大队全体人员 

  对不按要求落实“一证通”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屡教不改的,以及推进进度低于要求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检查发现县外的上游供货者未出具或未按要求出具追溯凭证的情况,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报送市局相关科室。 

  (六)宣传保障组 

  组长:郑友,成员:陈新 苏若男 吴盛谚 

  工作内容及要求:负责食品安全一证通推进工作总结材料撰写和宣传报道,突出亮点。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批发兼零售和特定零售等上中游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引导上中游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查验上游供货者出具的追溯凭证,规范向下游购货者开具追溯凭证;逐步用统一的追溯凭证替代原有的许可证、合格证明和购货凭证等材料。 

  (二)规范信息录入。各组要对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梳理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进口食品等在产、供、销不同环节、不同单位的信息录入要求,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规范、完整上传信息。 

  (三)要推进逆向倒逼。引导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商超、试点集贸市场经营者及其他未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在采购环节索取、查验上游供应商的追溯凭证,倒逼其落实追溯信息上传义务,推进区域追溯主体和追溯品种可追溯。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批零)经营者、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的“一证通”推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追溯凭证作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的检查重点,督促其规范开具和使用追溯凭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组组长要及时收集推进情况,每周五向副组长报告,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确保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工作通过省市局验收。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2.城区食品销售经营者名单 

  3.特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名单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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