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
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对象
城镇中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享受补贴(待遇)
对低保家庭里的低保人员每人享受15平米按1.5元收费。
申请说明
家庭申请: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残疾、婚姻证明、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原件。
- 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在编)人员除了上述的材料外还需要第一学历毕业证书。
- 外来务工人员除了上述材料以外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和申请之日前12月个月的社保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 城区居民到户口簿上的所属居委会办理
- 机关单位人员与外来务工人员到各自单位的所属居委会办理
相关事情
- 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 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
-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者的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 在公共场所、楼道等乱堆放杂物,高空抛物,乱搭盖等违章行为的;
- 在住宅内豢养猫、狗等宠物或在小区十米范围内豢养家禽家畜的;
承租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