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后如何处理?
对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 350426001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602000051号
闽ICP备05019063号-1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2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邮箱:szzx271@163.com
电话:0598-6323271(仅受理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主办: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