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吗?
不可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等,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否则会被责令限期清理、拆除,还可能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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