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的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批。野外农事用火根据村规民约须经村部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 350426001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602000051号
闽ICP备05019063号-1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2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邮箱:szzx271@163.com
电话:0598-6323271(仅受理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主办: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