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日期:2022-10-14 16:09 来源:尤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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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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