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高龄补贴和老年节慰问金标准的通知(尤政办〔2016〕44号)

日期:2018-11-15 17:07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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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政办〔201644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高龄补贴和老年节慰问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使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27号)精神,决定从201610月起,提高高龄补贴和老年节慰问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范围 

  1、提高高龄补贴标准(不含已享受县人社局、公务员局高龄补贴人员):80-89虚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由每人每季度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90-99虚岁老年人按原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00虚岁以上老年人按原标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2、提高老年节慰问金标准(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80-95虚岁老年人的老年节慰问金由每人100元提高到每人200元,96-99虚岁老年人按原标准每人200元,100虚岁及以上老年人按原标准每人600元;老年节当天因病住院(县医院、县中医院)老年人慰问金由每人50元提高到每人200元。 

  二、发放方式 

  1高龄补贴:按照县老龄办提供的人员信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每月一次将补贴款存入高龄老人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帐户。 

  2、老年节高龄老人慰问金:每年老年节前由各乡镇慰问并发放慰问金(县处级领导入户慰问对象除外)。 

  3、老年节因病住院老年人慰问金:根据县医院、县中医院提供的60周岁以上老年节当天住院老年人名单,老年节当天县领导带领慰问组慰问并发放慰问金。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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