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高龄补贴提标扩面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13〕264号)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尤溪县高龄补贴提标扩面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同意,现将《尤溪县高龄补贴提标扩面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1日
尤溪县高龄补贴提标扩面发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高龄补贴提标扩面和发放工作,让高龄老人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满80虚岁(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高龄老人(不含已享受县人社局、公务员局高龄补贴人员)。
二、发放标准
80-89虚岁老人每人每季度补贴100元,90-99虚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00虚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三、发放时间
百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从2013年5月份起发放,80-99虚岁高龄老人补贴从2013年10月份起发放。
四、工作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将每年的高龄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按时核拨县老龄办。
(二)县人社局及各乡镇政府:分别负责发放对象信息的核实与提供工作。
(三)邮政储蓄银行:按照县老龄办提供的人员信息,对80-89虚岁高龄老人补贴和90虚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分别从2013年10月起于每季度首月12日和每月12日,将补贴款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企业退休人员的高龄补贴款存入其邮政其他账户。
(四)县殡仪馆:每月向县老龄办提供高龄老人离世信息。
(五)县老龄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五、信息采集与核实统计
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涉及面广、补贴资金量大、工作任务重,各乡镇要集中时间,落实专人,做好高龄老人的调查统计,认真核对人员信息(人员信息核实表发至各乡镇老龄办邮箱)并汇总。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对象填报附件1;暂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对象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填报附件2;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填报附件3及附件4。
六、高龄补贴的终止
高龄补贴享受对象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县,其高龄补贴于次月或次季度终止发放。死亡终止对象以殡仪馆提供数据为准,户口迁出本县的对象由各乡镇根据派出所的信息于当月上报县老龄办。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高龄补贴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社会高龄老人的关怀,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对构建幸福尤溪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要把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列为当地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生实事办好。
(二)要认真调查、核实、统计,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准确无误。相关表格由乡镇政府负责人和老龄办经办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0日前上报县老龄办,电子版发送县老龄办邮箱:yx6335925@163.com。
附件:1.尤溪县 乡镇高龄老人(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统计表
2.尤溪县 乡镇高龄老人(暂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统计表
3.尤溪县 乡镇高龄老人(无身份证)信息统计表
4.高龄补贴资金代领取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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