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日期:2022-01-28 16:57 来源:尤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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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

按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不高于1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见习期限加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见习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申领流程

各就业见习单位应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中市属就业见习单位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三明市就业见习计划补助申报表》 、毕业证、身份证明材料,失业青年须在见习前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未参保证明(由各公共服务机构统一向社保查询)、《三明市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告知单》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有关凭证、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凭证、《三明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人社部门审核后,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市属就业见习单位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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