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日期:2022-01-28 16:54 来源:尤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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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贴对象和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 (2)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在参保年度内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2.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办理流程: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发改、税务、生态环境部门会审→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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