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补助

日期:2022-01-28 16:53 来源:尤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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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助对象和条件:经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共享用工企业、受委托开展用工调剂的第三方机构。

  2.补助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

  3.申领流程: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4.申请材料:(1)《共享用工补助申报表》;(2)《共享用工劳动力人员花名册》;(3)共享用工协议;(4)共享企业工资款银行转账凭证。(表格可至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

  5.受理机构:共享用工企业(任一方均可)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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