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尤征地预公告〔2024〕8号
为实施尤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启动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尤溪县台溪乡莒洋村,总面积1.2941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尤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尤溪县台溪乡莒洋村集体土地1.2941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启动征收时间
拟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由尤溪县台溪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莒洋村委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该项目由尤溪县台溪乡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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