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尤溪县低速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21〕97号)及省、市关于智能网联产业、城乡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部署,补齐我县农村末端配送短板,推进第三产业提质增效,规范低速无人配送车在我县辖区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明晰部门职责、准入条件、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要求,防控道路通行安全风险。结合我县山区县域道路实际,牵头起草《尤溪县低速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企业开展无人配送试点提供可落地的操作规范。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创新建立跨部门联合审核、乡镇属地协同管理机制。文件明确组建工作推进小组,相关乡镇落实属地管理,统筹申请受理、方案评估、联合审核、编号识别标牌备案等工作。依据:工信部联装〔2021〕97号文件关于地方建立多部门协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管理的相关规定。
细化山区县域测试路段管理和安全准入条件。结合我县城乡道路特点,限定低速无人配送车测试、示范适用场景,明确车辆技术、保险、远程监控、随车安全员等硬性准入要求。依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管理相关规范,兼顾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实际需求。
建立试点动态监管与退出机制。对测试示范期间存在违规运营、不满足安全条件的主体,设置暂停、终止测试示范的管理条款。依据:工信部联装〔2021〕97号关于测试主体退出管理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含8个部分内容:一是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核心概念;二是管理机构及职责,确立推进工作小组及各部门、乡镇属地分工;三是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安全员及车辆要求,规定主体资质、保险与安全员标准及车辆技术条件;四是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明确提交材料、联合会审、申领标牌及有效期等流程;五是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上路运行规则、时速限制及数据记录等要求;六是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事故数据提供、责任认定及赔偿兜底机制;七是违规操作责任,规定违规处罚措施;八是附则,明确解释权及试行期限。
四、联系方式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胡华江,0598-632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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