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尤溪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
现就制定《尤溪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自由裁量规则》),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既合法又合理,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以下简称部级裁量基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自由裁量规则》。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本次《自由裁量规则》修订起草坚持对标国标、务实便民、统筹兼顾的思路。一方面全面衔接应急管理部最新裁量基准,对照国家执法标准体系,清理废止原有制度中与新规不一致的条款,统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处罚梯度,解决新旧制度衔接不畅,推动本地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执法合规性与公信力。另一方面统筹监管刚性与营商环境优化,坚持精准审慎监管,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在坚守安全底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前提下,推行柔性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预,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辖区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自由裁量规则》共19条内容:一是明确制定目的、依据;二是制定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包括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三是说明办法施行时限及修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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