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全面规范全局行政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纪律、提升执法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我局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质效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色、营商环境质量和政府公信力。随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对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当前基层执法中仍存在执法流程不统一、执法言行不规范、着装不标准、柔性执法运用不足、日常执法纪律不严等问题,部分执法行为规范性、统一性有待提升,个别执法场景处置标准不清晰,易引发群众误解和企业异议。
二、起草依据
本次《规范(征求意见稿)》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起草,主要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三、起草过程
为确保《规范(征求意见稿)》科学合规、可操作性强,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流程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日常执法、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应急处置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标上级执法行为规范,由局法规部门牵头联合执法大队、各基层监管所业务骨干,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全链条执法特点,聚焦执法仪容着装、言行举止、执法流程、装备使用、应急处置、廉洁纪律、柔性执法等关键环节,完成初稿编制。二是局法规股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全面审核,严格对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确保条款合法合规,形成最终《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规范(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基本规范、作风纪律规范、仪容举止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执法程序规范、监督与责任、附则等八章。
(一)总则。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制定依据。确立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基本职业道德,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正公开、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二)基本规范。规定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行为就具备的条件和遵循的程序、原则。
(三)作风纪律规范。规定执法应当遵循“八个严禁”和“十个不得”。
(四)仪容举止规范。统一执法着装、标识佩戴、仪容仪态标准,明确公务执法活动期间着装要求、禁止混穿便装、仪容整洁规范等内容。规范执法公务形象,杜绝仪容不整、着装随意等问题,树立规范严谨的执法队伍形象。
(五)执法用语规范。对接待用语、通讯联络、询问调查等不执法情形统一规范相应的执法用语。
(六)执法程序规范。对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立案、检查、取证、告知、裁量、决定、送达、归档全流程行为,明确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执行标准等。
(七)监督与责任。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督查、案卷评查等督查机制。
(八)附则。明确施行时间、解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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