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溪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4-12-16 15:19 来源: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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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尤溪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尤溪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福建省森林条例》(2018年修正)

  6.《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尤政文〔2023〕149号)

  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

  9.《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尤政文〔2020〕14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六个部分内容:

  一是总则: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有序推进,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处理好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是组织领导:尤溪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征收主管部门要抓好监督和指导,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四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宅基地异地安置三种,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五是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程序:作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决定的主要程序为: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办理征收冻结相关手续、开展拟征收土地及房屋现状调查、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是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本办法实施前已实施的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本办法实施后,原有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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