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溪县“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及《三明市建立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针对我县“厂中厂”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清、风险叠加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出租方、承租方、属地及部门的安全责任,提升 “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我县起草了《尤溪县“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章对出租方、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的细化(如出租方15日内向属地报告租赁信息、承租方动火作业需公告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规定,以及《三明市建立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方案(试行)》的监管要求。
第四章、第五章明确属地及部门“三管三必须”的具体职责(如乡镇建立“厂中厂”信息台账、部门分领域监管),依据是《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属地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划分要求。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六章共26条内容:一是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厂中厂”定义及各方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租方在厂房合法性、承租方资质审核、协议签订、台账报告等方面的职责;三是承租方安全管理,明确承租方在信息告知、服从管理、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方面的义务;四是属地安全管理职责,确定乡镇、开发区在排查摸底、宣传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的任务;五是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划分各职能部门按“三管三必须”原则的监管分工;六是附则,说明办法施行时限及修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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