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 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原有《尤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尤政文〔2018〕170号)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征收补偿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优化补偿机制,提升政策透明度,结合本县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房票安置等创新补偿方式,细化了评估和协商补偿规则,确保征收工作公平高效。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通知》(闽建住〔2023〕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尤溪县实际情况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 核心内容
补偿方式多元化:明确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评估与协商并行:允许被征收人自行委托评估或选择协商补偿,协商方式给予公摊补助、搬迁奖励等激励。
特殊情形处理:对产权纠纷、共有人争议等情形一律采用产权调换。
(二) 权利义务规定
被征收人权利:享有补偿方式选择权、评估机构委托权、协商补偿奖励等。
征收部门义务:需依法评估、公开信息、保障临时安置及搬迁费用。
(三)对上位法的细化与创设
细化面积认定规则:明确以房屋登记簿或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统一面积计算标准。
创设房票安置衔接条款:规定房票安置按《尤溪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尤政规〔2025〕2号)执行,强化政策联动。
(四) 新旧办法衔接
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尤政文〔2018〕170号同时废止。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执行,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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