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尤溪县城区住宅征收项目中95%以上被征收人选择就近安置,但存在安置周期长、资金压力大、安置户自主权受限等问题。为拓宽安置渠道,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县住建局借鉴厦门、南平等地经验,结合本县实际,提出房票安置政策。此举可缩短过渡费支付周期,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同时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实现多方共赢。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3. 《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4. 《尤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尤政文〔2018〕170号);
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通知》(闽建房〔2023〕5号);
6.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8号)。
二、主要内容
(一)核心内容
1. 房票的定义和票面金额:房票为征收补偿权益货币量化的结算凭证,分住宅类和非住宅类。住宅类票面金额包含货币补偿款、对应项目征收与补偿规定的奖励补助、使用房票奖励及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非住宅类票面金额包含货币补偿款和对应项目征收与补偿规定的奖励补助。
2. 使用规则:房票有效期24个月,可实名转让一次,剩余金额可兑付货币(扣除部分奖励);
3. 房源筹集与结算:县内预售商品房纳入房源库,房票资金分阶段结算并纳入预售监管。
(二)权利义务规定
1. 被征收人权利:享有自主选房、转让房票、叠加优惠政策(如契税减免)等权益;
2. 政府职责:确保房票房源合规、资金足额拨付,并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履约。
(三)上位法细化与创新
1. 细化规定:明确房票奖励标准(使用房票奖励和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细化结算流程;
2. 创设性条款:允许房票转让、分割使用;将房票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增强政策灵活性。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实施期间如与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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