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尤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4号

日期:2023-03-30 15:53 来源: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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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尤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六融运动服装制造产业链项目预申请工业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项目、位置

  六融运动服装制造产业链项目用地,位于城关镇新洋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9946公顷,其中拟征收城关镇新洋村水田0.1621公顷、园地0.5808公顷、林地6.24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属于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六融运动服装制造产业链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尤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尤政文〔2017〕64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关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耕地、其他农用地1.0;园地0.5;林地(经济林地)0.5;林地(非经济林地)0.25。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开发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21〕232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本次征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符合《尤溪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且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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