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尤溪县坂面镇吾园村生产道路路面提升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尤溪县坂面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尤溪县坂面镇吾园村生产道路路面提升硬化项目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尤坂政函〔2025〕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尤溪县坂面镇吾园村生产道路路面提升硬化项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尤溪县坂面镇吾园村生产道路路面提升硬化项目(项目编码:2508-350426-04-01-716118)。
三、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坂面镇吾园村。
四、项目单位:尤溪县坂面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道路起点位于吾园自然村,终点位于上吾园;道路路线合计长6千米,道路宽度3.5米,并配套排水边沟、交通工程等附属设施工程。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50万元,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坂面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事项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尤溪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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