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经纬编面料、服装加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日期:2024-12-18 10:18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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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宏申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经纬编面料、服装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经纬编面料、服装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3-350426-04-01-582390)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城南工业集中区,总投资3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6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多层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主要建筑,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暖通空调、空压系统、除尘系统、照明系统、环保、消防、绿化及道路工程等。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力3554.26万kWh、柴油29.16t、新鲜水49658.39t(不计入综合能耗)、压缩空气2348.44万m³(不计入综合能耗)、循环水269.28万t(不计入综合能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410.68tce,等价值为10382.55tce。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9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耗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耗统计范围。 

  四、请你公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及措施,严格按国家、我省及我市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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