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尤溪县溪尾乡溪尾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函复
尤溪县溪尾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尤溪县溪尾乡溪尾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申请批复的函》(尤溪政函〔2024〕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尤溪县溪尾乡溪尾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尤溪县溪尾乡溪尾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编码:2404-350426-04-01-323330)。
二、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溪尾乡溪尾村。
三、项目单位:尤溪县溪尾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人行道透水砖铺设7200平方米,道路硬化4000平方米(欣阳小区至富阳小区,长615米、宽6.5米),沥青路面27140平方米,立面改造3000平方米,新建停车位260个,连廊2处,全民健身设施3处,垃圾处理设施1套;2.DN500雨水管4000米,DN300污水管5000米,电力管道8000米;3.改造人居环境设备监测设备机房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原溪尾粮食管理站),研发安装人居环境监测管理服务应用平台1套;及以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五、项目投资资金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0300万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资金外,其余由溪尾乡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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