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尤溪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3-11-09 15:22 来源:尤溪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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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尤溪县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尤溪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尤溪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426-04-01-424827)。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尤溪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各乡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开关站1座,环网柜21座;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26.237千米,柱上开关334台;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37台,涉及配变容量1.0230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43.577公里,改造户表804个,架设光缆23.43千米及附属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115万元 ,建设资金由你公司统筹安排。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的主要文件《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4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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