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25〕3号)要求,地方要推动机制完善,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模式。对照《福建省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闽农污提升办〔2023〕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闽环保土〔2024〕13号)、《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设施及管网运维指引》等文件,2021年尤溪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尤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尤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方案(试行)》(尤政文〔2021〕113号)未能满足目前的管理考核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尤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有效提高污水处理运营维护常态化和精细化水平,通过科学和定量考核,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监督和考评,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尤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模式,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人居环境。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三个部分内容:一是职责范围。明确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各村委、各业主单位和运维单位职责。二是确定合理运维模式。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大小、技术工艺、运行维护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运行维护模式。三是制定运维具体要求。明确运维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巡检、养护、监测内容及频次,对日常运维管理、监测结果等做好相关台账记录。要求运维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维护方法和维护技术等,并对设施停运、故障等实行报告制度。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尤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林钦,0598-6320789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25〕3号)要求,地方要推动机制完善,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模式。对照《福建省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闽农污提升办〔2023〕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闽环保土〔2024〕13号)、《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设施及管网运维指引》等文件,2021年尤溪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尤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尤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方案(试行)》(尤政文〔2021〕113号)未能满足目前的管理考核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尤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有效提高污水处理运营维护常态化和精细化水平,通过科学和定量考核,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监督和考评,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尤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模式,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人居环境。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三个部分内容:一是职责范围。明确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各村委、各业主单位和运维单位职责。二是确定合理运维模式。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大小、技术工艺、运行维护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运行维护模式。三是制定运维具体要求。明确运维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巡检、养护、监测内容及频次,对日常运维管理、监测结果等做好相关台账记录。要求运维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维护方法和维护技术等,并对设施停运、故障等实行报告制度。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尤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林钦,0598-632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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