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尤溪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暂行办法》

日期:2025-05-30 18:11 来源:尤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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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30日,尤溪县民政局、尤溪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尤溪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暂行办法》(尤民规〔2025〕3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2022年6月13日,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出台《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我县结合实际起草了《尤溪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4日。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长者食堂定义和服务范围。长者食堂是指以“方便、价廉、互助、卫生”为特征,坚持公益性原则,为村(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等普惠性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服务人群以长者食堂所在的村(社区)老年人为主,鼓励长者食堂适度向本村(社区)其他人群开放。

  (二)细化项目建设要求和运营方式。项目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符合适老化。由村(社区)“两委”负责,由其交由依托本村(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成立的民办非营利社会组织或本村(社区)老年协会或引进专业化组织运营。

  (三)完善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2.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监督管理到位,财(物)收支公开透明。3.房屋建筑和消防安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安全检查。4.公开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管理及工作人员信息和健康证明、监督电话。5.规范服务收费,实行“三定两公开”;落实老年人就餐、配送餐优惠制。6.统一规范名称,由省民政厅统一制发长者食堂标志铭牌,交由长者食堂运营方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  

  (四)明确项目建设、运营奖补申请条件。1.对同时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长者食堂建设项目优先向上级民政部门推荐,申报项目建设奖补指标,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制度建设等项目支出。2.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长者食堂先推荐申报省级长者食堂运营奖补:(1).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和制度化管理相关要求。(2).每年运营天数达200天以上,日均就餐城区不少于50人次、农村不少于30人次。(3).对不方便到食堂就餐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运营奖补主要用于日常水电费、物业费、人员工资、购买社工服务、长者食堂日常运作维护等项目支出。

  (五)规定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请和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长者食堂拟建设项目可于每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由项目所在村(社区)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和党员会议,形成统一建设意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长者食堂建设项目申报表》;乡(镇)人民政府收到《长者食堂建设项目申报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意愿、老年人就餐人数、运营保障能力等指标进行核准,并向县民政局递交申请报告。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拟推荐申报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民政局向省、市民政部门推荐申报;经复核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申报,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六)规定运营奖补资金申请和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长者食堂可于每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由所在村(社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运营奖补,提交《      年奖补长者食堂项目申报表》和运营台账;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长者食堂实际开放天数和供餐份数进行核准并签署意见后递交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拟推荐申报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民政局向省民政厅推荐申报;经复核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申报,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七)提出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强化部门作用。2.强化宣传,争取社会支持。3.严格审核,加强监管工作。

  (八)明确附则。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实施期间,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的政策发生变化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的政策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县民政局 黄祖溶

  联系电话:0598-6331126

  2025年5月30日,尤溪县民政局、尤溪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尤溪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暂行办法》(尤民规〔2025〕3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2022年6月13日,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出台《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我县结合实际起草了《尤溪县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4日。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长者食堂定义和服务范围。长者食堂是指以“方便、价廉、互助、卫生”为特征,坚持公益性原则,为村(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等普惠性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服务人群以长者食堂所在的村(社区)老年人为主,鼓励长者食堂适度向本村(社区)其他人群开放。

  (二)细化项目建设要求和运营方式。项目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符合适老化。由村(社区)“两委”负责,由其交由依托本村(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成立的民办非营利社会组织或本村(社区)老年协会或引进专业化组织运营。

  (三)完善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2.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监督管理到位,财(物)收支公开透明。3.房屋建筑和消防安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安全检查。4.公开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管理及工作人员信息和健康证明、监督电话。5.规范服务收费,实行“三定两公开”;落实老年人就餐、配送餐优惠制。6.统一规范名称,由省民政厅统一制发长者食堂标志铭牌,交由长者食堂运营方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  

  (四)明确项目建设、运营奖补申请条件。1.对同时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长者食堂建设项目优先向上级民政部门推荐,申报项目建设奖补指标,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制度建设等项目支出。2.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长者食堂先推荐申报省级长者食堂运营奖补:(1).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和制度化管理相关要求。(2).每年运营天数达200天以上,日均就餐城区不少于50人次、农村不少于30人次。(3).对不方便到食堂就餐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运营奖补主要用于日常水电费、物业费、人员工资、购买社工服务、长者食堂日常运作维护等项目支出。

  (五)规定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请和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长者食堂拟建设项目可于每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由项目所在村(社区)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和党员会议,形成统一建设意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长者食堂建设项目申报表》;乡(镇)人民政府收到《长者食堂建设项目申报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意愿、老年人就餐人数、运营保障能力等指标进行核准,并向县民政局递交申请报告。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拟推荐申报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民政局向省、市民政部门推荐申报;经复核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申报,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六)规定运营奖补资金申请和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长者食堂可于每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由所在村(社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运营奖补,提交《      年奖补长者食堂项目申报表》和运营台账;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长者食堂实际开放天数和供餐份数进行核准并签署意见后递交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拟推荐申报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民政局向省民政厅推荐申报;经复核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申报,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七)提出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强化部门作用。2.强化宣传,争取社会支持。3.严格审核,加强监管工作。

  (八)明确附则。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实施期间,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的政策发生变化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的政策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县民政局 黄祖溶

  联系电话:0598-63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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