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两岸同胞往来闽台和台胞在闽停居留营造更宽松政策环境。2023年12月24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定期发布台胞台企有感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最新进展。2023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三明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按照《意见》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全力做深做实“通、惠、情”文章,加快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深化尤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主要依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等省级文件,以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01号)等市级文件。
三、目标任务
为台胞来尤生产生活、就业创业提供更便利的条件,为两岸融合发展注入新动力。
四、范围期限
2025年5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10条措施:
(一)给予过渡性住房保障。(二)鼓励台青来尤实习实训。(三)给予办公经营场地支持。(四)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五)吸引来尤观光旅游。(六)支持青少年交流交往。(七)鼓励来尤购房置业。(八)提供项目全程服务。(九)推动参与文化交流。(十)扩大参与基层治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尤溪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吴宜涛,0598-6331600
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两岸同胞往来闽台和台胞在闽停居留营造更宽松政策环境。2023年12月24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定期发布台胞台企有感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最新进展。2023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三明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按照《意见》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全力做深做实“通、惠、情”文章,加快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深化尤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主要依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等省级文件,以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01号)等市级文件。
三、目标任务
为台胞来尤生产生活、就业创业提供更便利的条件,为两岸融合发展注入新动力。
四、范围期限
2025年5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10条措施:
(一)给予过渡性住房保障。(二)鼓励台青来尤实习实训。(三)给予办公经营场地支持。(四)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五)吸引来尤观光旅游。(六)支持青少年交流交往。(七)鼓励来尤购房置业。(八)提供项目全程服务。(九)推动参与文化交流。(十)扩大参与基层治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尤溪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吴宜涛,0598-63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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