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尤溪县促进房地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房地产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市场止跌回稳,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10月17日国家部委提出“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组合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尤溪县促进房地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1.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在结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建〔2022〕3号)基础上,进一步根据我县实际,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群众最关心的事项进行明确,特别是涉及“配套建设”中的表述加入具体投入比例金额,体现县委、县政府关注建设配套的决心。
2.受益人群更加广泛。在借鉴历年来出台的购房补助鼓励政策的基础上,本次政策拟定将在外乡贤作为优质潜在购房群体,增强购房成交概率,有效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参照今年以来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成交及下行情况(数据来源尤溪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房地产关联数据。
四、主要内容
包括八个部分内容:一是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是加大落实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三是落实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政策;四是优先完善项目周边配套建设;五是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六是简化购房群体子女就学程序;七是实行各群体购买住房补助;八是政策实施期限,以及附件。
五、注意事项
文件实施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属于执行上级政策及文件的,有效期按上级有关政策及文件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梁永明 0598-632341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